专栏名称: 区块链新金融
区块链第一新媒体,共享财经(gongxiangcj.com)旗下公号平台,分享全球最新最全面的区块链资讯。读者集中在金融和科技领域,为其提供有价值的资讯和产品服务是我们的目标。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白话区块链  ·  Circle股价飙升,2025将成加密IPO丰收年 ·  4 天前  
请辩  ·  课题分离,你真的懂吗?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区块链新金融

ICO的罪与罚:九成项目不靠谱 监管“收网”在即

区块链新金融  · 公众号  · 区块链  · 2017-08-30 22:18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监管并非“一刀切”


近日,关于各监管机构联席讨论ICO监管的消息传出,市场猜测“靴子即将落地”,对于ICO未来的监管方向引发了各方的关注,态度也不尽相同。

“ICO就是彻头彻尾的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就应该取缔。”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说。但也有市场投资者认为,ICO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如果监管机构一刀切直接取缔,势必会“枉杀无辜”。

8月29日,第一财经记者从某区块链技术企业负责人处独家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在向部分区块链企业就ICO(InitialCoinOffering,虚拟货币首次公开发售)征询意见,目前处于收集意见和讨论的阶段,对于那些打着虚拟货币的名义进行传销诈骗的ICO项目,证监会表示尤为关注。

根据媒体报道,8月18日上午央行金融市场司牵头,证监会、银监会相关司局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相关人士共同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内容是讨论ICO监管的可行性方案。包括:控制ICO规模、加强信息披露、监督募集的数字货币、发布投资风险警告书等。此外,如果发现大的风险,监管甚至会暂停所有ICO行为并加以整顿。

孙江涛表示,ICO必须纳入监管,靴子越早落地,对于区块链行业长远发展越有利。不同的交易结构下,ICO的法律性质也有所差异,可能需要使用不同的监管规则。因此,ICO的交易结构不同,法律性质完全不一样,如果监管机构一刀切直接取缔,势必会枉杀无辜。

他提出四方面的建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监管单位的问题,即“谁来监管”。以美国为例,ICO是定性为证券发行的,需符合美国证券法。因此,如果中国借鉴的话,也应该由证监会来监管。但是,在中国数字货币又是由央行来监管,所以,最终由谁来监管是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其次,是监管内容的问题,即“监管什么”。实际上,智能合约的存在,也让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所能构造的交易结构日趋复杂,不同的交易结构下,ICO的法律性质也有所差异,需要使用不同的监管规则。

再次,ICO实际上是一种尚未界定的新的金融创新,按现有的法律没有监管的依据,也没有现成的法律关系可以套用。

孙江涛建议对待ICO,应该根据ICO的实际交易结构对其划分法律性质,从而进行监管。从目前ICO的四种分类区探讨,分别是虚拟商品类、收益权凭证类、基金份额类和公司股权类。总结来说,ICO的交易结构不同,法律性质完全不一样,对监管层来说,监管的形式和态度也完全不一样。

最后,是监管流程和机制的问题,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是监管落地的保证。

他建议,要通过核心技术判定、产品方向、信息披露、项目真实性等方面去完成监管落地,以判断ICO项目是不是有“清晰的赛道+创新的解决方案+完善的创始团队+自洽的社区治理逻辑”,来确定ICO是切实为了推动区块链行业的发展而进行的。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