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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经纪人管理模式是伴随其超过两百年发展历史的证券市场逐步发育成熟的,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法制监管、文化氛围、市场结构、投资者基础等与我国迥异,这就要求我们学习的时候,不能生搬硬套。
10多年前,中国证券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存在大量的体制与结构性问题,券商业务品种单一,竞争层次低。此时引入发达国家的证券经纪人模式对当时的中国而言是超前行为,导致失败是必然的。
近几年部分券商走的保险式经纪人路子,虽然在短期内带来业务上的成功,但这也是由于国内券商从市场化竞争的初级阶段起步,享有先占优势的原因,具体表现为:在市场初始阶段,利用客户对服务的浅层次需求,采用大规模、掠夺式“拉客”,重销售,轻服务。如果从证券经纪业务特质和商业模式看,脱胎于快速消费品行业的保险式营销团队并不符合证券行业的需要,加之相关法律和监管体系不成熟,引发诸多客户在损失后与经纪人、券商形成的三方纠纷。
中国证券市场的最新发展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研究和学习欧美发达国家的证券经纪人管理模式,思考中国证券经纪人的未来发展之路。随着《证券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出台,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框架已经确立。以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推出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将进入新纪元,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将大大延展与深入,可以预期的是:在接下来若干年内,金融衍生品和复杂的金融理财创新产品将不断推出,对于市场营销、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将是当前国内经纪人体系所无法满足的。因此,目前对作为全球资本市场中心之一的美国的证券经纪人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和借鉴恰逢其时。
较普遍被接受的经纪人定义是:在交易双方之间担当中介角色、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能独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经纪人的出现是基于降低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而产生的交易成本。对证券市场而言——经纪人的诞生最早是为了解决公司股份有效转让的问题,经纪人以其对交易双方的了解,进行牵线和促成交易。经纪人成为证券交易体系中最为基础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