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辽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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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考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涉考有关行为的工作提示

辽宁省教育厅  · 公众号  ·  · 2025-06-04 15:24

主要观点总结

辽宁省教育厅发布高考期间校外培训机构行为提示,为确保'平安高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共提出七个不得涉及的行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不得编造或传播涉考虚假信息

培训机构不得传播关于高考题目的虚假信息,以避免干扰考试招生秩序。

关键观点2: 不得以虚假宣传诱导学生和家长

培训机构不得用夸大培训效果的宣传手段,如声称'命题(试卷)老师授课'、'包录取'等,来误导学生和家长参加培训。

关键观点3: 严禁考试舞弊行为

培训机构不得任何形式地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必须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诚信。

关键观点4: 不得宣传炒作焦虑信息

培训机构不得炒作如'高考状元'、'录取率'等容易引发教育焦虑的信息,以避免给考生和家长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关键观点5: 考点周边禁止招生宣传

在考点、学校及周边,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以维护考试环境的清净。

关键观点6: 不得违规开展咨询服务和收费

培训机构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并收费。

关键观点7: 禁止仿冒官方机构进行宣传

培训机构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以避免误导学生和家长。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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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以“命题(试卷)老师授课”“包录取”“内部招录”及其他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录取率”“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机构“上榜率”及其他容易引发教育焦虑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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