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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要目

北大法律信息网  · 公众号  ·  · 2021-05-22 08:54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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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长廊】


1.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的演变、运行及发展


作者:李志武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一般是指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能、机构、编制予以确定,其在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功能。针对“三定”规定的运行状况,实务部门和学界针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前的“三定”规定制度,主要从其历史演变、存在问题及其完善、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从“三定”规定的内容、制定程序和发挥功能判断,“三定”规定的起源应当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国务院部门组织简则。在正确对待“三定”规定的不足基础上,基于当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考虑,“三定”规定应当实现法治化,上升为国家部门组织法律规范。


关键词: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依法组织;部门组织法


2.面向重大疫情防控的公安机关参与式执法探究


作者:王刚 (湖北警官学院侦查系)


内容提要:重大疫情期间,公安机关面临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疫情案件办理难度大、警力不足与相对过剩、防疫和执法工作交织重叠等问题的挑战。由于执法者和防控双重身份的影响,马基雅维利主义的执法偏差在公安民警执法工作中显现。在重大疫情期间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势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整体性治理理论出发,公安机关推行参与式执法是重大疫情时期执法情势的必然选择。为应对重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公安机关应该创新执法观念,构建疫情防控导向的参与式执法体系,实现疫情案件的早期干预、处置前移和整体作战。公安机关参与式执法体系由主动型执法模式、整体执法机制、能动执法策略三个方面构成。


关键词:疫情案件;执法偏差;执法情势;参与式执法;整体作战


3.论公安行政约束的法律适用


作者:岳光辉、刘忠 (湖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湖南警察学院)


内容提要:公安行政约束是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广泛运用的行政强制措施,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有着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在实施约束过程中,存在有执法主体不适当、执法方式选择随意性强和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主体素质不高、法律规范滞后和基层警力偏少等方面的问题造成的。因此,应当采取全面提升民警素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充实基层警力和加强执法监督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公安行政约束措施的依法适用。


关键词:公安机关;行政约束;问题;原因;对策


4.改革开放以来宗教法治化治理研究述评


作者:李冲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内容提要:自1978年起我国宗教管理工作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改革开放至2004年《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之前宗教依政策管理,2004年制定《宗教事务条例》至2017年新《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之前宗教依法管理,2017年制定《宗教事务条例》后开启宗教法治化管理新篇章。学术界针对宗教管理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国家宗教管理战略导向相一致,依法管理、提高宗教管理法治化水平是贯穿宗教管理工作的主脉络。


关键词:宗教;法治化治理;研究述评


5.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评介


作者:陈武略 (东南大学)


内容提要:从社会背景、行政背景和实践背景上综合来看,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的公开具有必要性。但对于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公开中存在的即时性过强、威慑效果过度、侵犯公民隐私权、冲击“一事不二罚”原则和行政机关裁量空间过大的等问题,现有制度依然不能进行适当的解决。对此,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公开的事前、事中、事后均采取一定的规制措施,并积极进行补充立法,以保障公开制度合理、有效地运行。


关键词: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隐私权与知情权


6.论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模式


作者:门晓航 (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经过警察国、法治国、福利国的发展,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合作的空间被打开并逐渐扩大,行政协议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所形成的,借助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社会分析范式能够更好的理解该制度的生成逻辑。行政协议和行政行为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应当抛弃适用传统行政诉讼制度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做法。行政机关选择以行政协议的方式作出有关行为后,除了因公共利益或与相对人存有约定,应避免再以行政行为的方式为相关行为。我国行政协议制度的形成逻辑是程序反哺实体,新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在构造双向性的“关系审”方面作出了较大改进,但在赋予行政机关原告资格、扩大受案范围等问题方面还应当进一步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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