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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给医药代表立规矩了,“比两票制更凶”!

医学界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8-25 21:5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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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其职责是负责制订药品(重点是新药)的学术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药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的学术推广活动应根据市卫生计生部门的有关接待管理规定进行。


具体,上海卫计委接待医药代表做出了哪些规定呢?


按照该委“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规定:


  • 规范医药代表接待,实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并按照“ 三定一有”(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 ,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接待医药代表流程。


  • 加强内部巡查制度,加强技防监控,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发现医药代表及时劝离。


  • 医疗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采购合同时,必须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


  • 建立不良记录信息逐级报送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是医药代表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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