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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通过《联合声明》闭幕 周强致闭幕辞

最高人民法院  · 法律  · 1 年前

8月18日晚,第十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圆满闭幕。会议通过《第十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以视频方式出席闭幕式并致辞。


图为第十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中方会场。孙若丰 摄


《联合声明》指出,第十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各方讨论了共同关心的司法热点问题,展望了各国司法机关在法律各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前景。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愿秉承互信和睦邻友好原则,巩固加强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积极作用,确保上合组织地区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就替代性纠纷解决、非监禁刑的判处实践、破产纠纷审理、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在司法程序中的体现、儿童收养案件审理、打击网络犯罪、行政诉讼程序完善、开展交流研讨和联合培训等方面议题达成共识。


周强致辞表示,本次会议圆满闭幕,与会各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围绕议题广泛深入研讨,积极研提新倡议新举措,共同探索司法交流合作新路径。会议通过《联合声明》,凝聚了各方共识,夯实了互信基础,为上海合作组织司法交流合作注入新动力、揭开新篇章,推动新时代上海合作组织司法合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周强表示,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开创了上海合作组织各国司法交流合作新局面,必将有力促进各国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地区融合发展和人民福祉夯实坚实基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同与会各国一道,高举“上海精神”旗帜,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积极服务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努力为世界持久和平、共同繁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谢尔穆罕默德•绍希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扎基普•阿萨诺夫、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扎米尔别克•巴扎尔别科夫、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巴赫季约尔•伊斯拉莫夫、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司法副总监穆萨迪克•穆罕默德、印度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阿杰•拉斯托吉在闭幕式上致辞。他们表示,本次会议在热烈友好的气氛中圆满落幕,与会各方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讨论,取得积极成果,对于巩固各成员国之间友好关系,促进各国法院坚持开放互信、积极开展对话,推动各成员国司法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联合声明》的通过为各成员国进一步开展司法交流合作描绘出前景,将持续巩固提升各国法院间合作的有效性,加深对彼此法律制度体系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各国司法机关互动合作向着更加开放、多样的方向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部分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代表出席闭幕式。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孙航|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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