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百度百家
百度旗下自媒体平台,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原创自媒体平台之一。此为官方唯一公众号,欢迎关注。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网信伊春  ·  快来“云”端参与 一起“极”不可待游龙江 ·  19 小时前  
网信伊春  ·  快来“云”端参与 一起“极”不可待游龙江 ·  19 小时前  
小莉帮忙  ·  郑州通报2起典型案例 ·  21 小时前  
小莉帮忙  ·  郑州通报2起典型案例 ·  21 小时前  
河北高院  ·  谁为失依姐弟拨正命运潮汐?| ... ·  昨天  
FM1031济南交通广播  ·  事关中考!假的!假的!假的!济南市教育局连续发布 ·  昨天  
FM1031济南交通广播  ·  事关中考!假的!假的!假的!济南市教育局连续发布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百度百家

开发者之死和码农的群体困境

百度百家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7-09-11 19:22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事情过程不算特别复杂。苏享茂今年3月30日通过世纪佳缘VIP服务结识翟欣欣,在为女方花费数百万后两人在6月7日领证。苏在公开发帖中表示结婚1个月就发现女方是撒谎成性的心机婊,双方都提出离婚并在7月18日办理手续。然而翟欣欣带亲戚、律师等各色人等继续咬住苏享茂,以举报违法名义索要价值1300万的现金+房产。重重围逼下精疲力竭的苏享茂做出了最下策的选择,在9月7日凌晨5点自杀。

二、真相会反转么

每逢爆料必反转。在当事另一方翟欣欣还没有回复的情况下苏享茂自杀的原因同样存在反转的可能。但在有进一步事实披露之前,基于已公开事实的进行分析,可以判断反转的几率是很小的。

\1. 微信内容能不能做证据

证据是全部逻辑的开始。苏享茂在自杀前先行披露了部分证据,目前已公开的除了作为单方陈述的事件说明外最主要的证据是有双方留言的微信。有观点质疑微信内容能否作为证据,这类质疑从民诉法角度看是不成立的。

2013年《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最高法院2014年公布的《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16条用例举方式进一步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毫无疑问属于可以合法作为证据的数据交换方式。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微信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可以调取存储在腾讯服务器的微信内容,这样具有很高公信力的独立第三方数据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考虑到腾讯多次表示服务器不存储用户微信内容,可能作为证据的只能是本地移动端存储的微信通信内容。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