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中国科创板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设立科创成长层、强化风险揭示、提高信息披露要求、预先审阅制度等的实施。这些措施旨在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宽松的融资环境,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同时,文章还提到了这些改革对于未盈利科技企业的支持,以及对于一二级市场生态的积极影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科创板增设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以适应未盈利科技型企业
为了落实科创板改革,增强科创板制度包容性,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旨在精准支持尚未盈利但具有技术突破、广阔商业前景和持续研发投入的科技企业。
关键观点2: 强化风险揭示,特殊标识“U”用于科创成长层公司的股票或存托凭证
科创成长层公司的股票或存托凭证进行特殊标识管理,在该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后增加“U”,以强化风险揭示,投资者需满足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关键观点3: 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帮助投资者识别未盈利企业风险,科创成长层企业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需要更高水平的信息披露。同时,保荐机构需要履行督导职责,对科创成长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把关。
关键观点4: 建立股票发行上市申请预先审阅机制,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上交所建立了预先审阅机制,在正式申报IPO前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把关,以促进审核效率提升。预先审阅的情况不代表正式申报后的审核意见,也不构成上交所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预先确认。
关键观点5: 改革对科技产业特性进行“量体裁衣”式调整,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新一轮科创板改革围绕科技产业的特性进行了调整,通过资本市场分散决策、风险自担的方式引导资金向科技产业集聚,为企业提供了宝贵的“耐心资本”支持。改革措施包括扩大第五套标准的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
关键观点6: 改革有助于打通“科技-资本-产业”循环,构建健康的一二级市场生态
改革有助于打通科技、资本与产业之间的循环,为一级市场投资人提供更畅通的退出渠道,为二级市场投资者筛选出更具长期价值的优质标的。同时,这也将激发社会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推动行业实现快速发展。
正文
“本次改革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设置科创成长层后,前期已上市的存量未盈利企业和新上市的未盈利企业,共同纳入科创成长层。”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一直以来,“更加注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标志性改革之一。
目前,累计有54家未盈利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并乘着改革的东风不断突破技术研发瓶颈、扩大生产规模、厚积发展动能。2024年,这54家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1744.79亿元,同比增长24%,合计净亏损136.41亿元,同比缩亏35.5%。同时,54家公司中累计有22家企业上市后实现盈利,成功摘掉了“未盈利”的帽子。
“此次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并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上市,意味着国家将用更大的力度来支持优质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宽松的融资环境。这将助力相关企业持续投入研发,拓展完善商业模式,进一步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陈欣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成长层指引》对科创成长层公司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进行特殊标识管理,在该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简称后增加“U”。
同时,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交易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并在首次参与交易前签署风险揭示书,从而充分了解未盈利企业的经营风险及相应的股票投资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基本要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任何申购或者买入委托。但投资者投资存量未盈利企业则不受影响。
另外,《科创成长层指引》明确,科创成长层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在层次调整前后的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核查、披露核查公告并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投资风险。
“科创成长层企业上市时处于未盈利阶段,且往往具有研发投入大、转盈利周期长等特征,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有更高的要求。中小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群体,设置专门层次,以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防风险的高度重视。”有业内人士表示。
国泰海通证券资深人士表示,通过增设科创成长层,形成投资风险与融资需求更好地匹配,可以说是在科创板“试验田”中拓展了新的培育路径,有助于投行为未盈利科技企业对接风险偏好适配的投资主体。
记者关注到,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帮助投资者充分识别未盈利企业风险,《科创成长层指引》针对成长层企业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作出更高的要求。
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方面,《科创成长层指引》要求,科创成长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并在年度报告首页的显著位置提示公司尚未盈利的风险。此外,对科创成长层公司负有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督导职责,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前款规定的风险发表结论性意见。
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方面,《科创成长层指引》规定,科创成长层公司发生对公司技术创新与研发能力、成长前景或者盈余改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的,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同样,保荐机构应当识别并督促公司披露前款规定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
同时,上交所也会加强对科创成长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持续督导机构职责履行、科创成长层证券交易活动等的自律监管,发现违反《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成长层指引》或者上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的,依照规定对公司或者相关主体采取纪律处分或者监管措施;发现涉嫌证券违法的,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有券商人士向记者分析称,从《科创成长层指引》对持续督导机构的信息要求来看,本次改革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构筑好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线,切实落实好适当性管理责任,建立长期管理机制,在客户资产、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揭示等方面审慎把关,多维度强化投资者风险评估并充分告知相关风险。
科创板试点引入预先审阅制度
上交所从源头把好IPO“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