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民族存亡的关键时刻,南宋不能理智地放下已经过去一百多年的仇恨,反而寻求自掘坟墓的灭亡之道。目光短浅的宋朝君臣把宋朝与蒙古联合灭金看作是报靖康之耻、建立不朽功业的天赐良机。
为诱使宋朝联合蒙古灭金,蒙古答应灭金后将河南归还宋朝,但双方并没有就河南的归属达成书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这就留下了巨大的后患。当金国在蒙古的打击下濒临崩溃时,南宋朝廷认为有利可图,于是出兵北伐。
按照与蒙古达成的协议,宋朝军队两万人在大将孟珙率领下,携带盟约规定馈赠给蒙古军队的粮秣三十万石,抵达蔡州城下。金国灭亡后,南宋如愿分得了一部分领土,而最终的结果是南宋亲手毁掉了自己的藩篱,实属自毁长城之举。
事情本可到此为止,遗憾的是,南宋并不满足于分得的土地。一个“愤青”提出了著名的“据关阻河,光复三京”北伐蒙古议案。意思是趁蒙古在中原立足未稳,把蒙古人赶到黄河以北,再以重兵防御潼关—黄河一线,与蒙古隔河而治。
南宋朝野被这封不切实际的奏折深深打动,不懂军事的文人们纷纷主战,不顾灭金战争中同蒙古并肩作战的将领们的反对,终于走出了错误的一步,南宋大军北伐蒙古。
结果北伐大军全军覆没,安然南返者十中无一。
蒙古大汗召开最高军事会议,略曰:“今诸国已服,唯江南一隅,尚阻声望。朕愿躬行天讨。”于是乎,蒙古三路大军南下,南宋灭亡。
值得一提的是,在南宋灭亡前的德佑元年正月,文武百官只有6位大臣出现在朝堂上。
当初那些主战的“愤青”们,全部逃亡,只丢下小皇帝和谢太后孤儿寡母加上6个大臣一共8个人。二十四史中如是曰:“南宋启衅,自招入侵。”(《宋史》卷四十七·本纪第四十七)可见“愤青”之误国。
崇祯帝勤政廉政,怎么会落得个亡国上吊的下场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被“愤青”现象所绑架。老天爷曾给崇祯四次机会,哪怕抓住一次,他就可能不必上吊,不用当大明的末代皇帝,甚至有可能成为复兴王朝的英雄。
但是,“愤青”们把他和明朝逼上了煤山。
第一次机会是封后金(清)首领为王。在与明王朝不断周旋过程中,努尔哈赤一直希望明廷封其为王,以号令东北各少数民族。皇太极的实力虽比父亲努尔哈赤时大为增强,但一直希望同明保持友好,发展贸易。
即使是在攻明战争屡次胜利时,他在议和文书上也低明皇帝一字书写,并接受了明廷要其遵明正朔、取消“伪号”的要求,在尚未达成议和协议之时,不书天聪年号只写干支。当其羽翼已丰,多次攻入内地,明朝已无法招架之时,他仍然多次发布告示说,愿与明友好、议和。
其实,封王的做法在明朝并非无先例,但这样做明朝需要付出代价,即承认后金(清)实体的存在,划出地区供其统治。
这虽然损害了明统治者的威望,却可以平息战火,安定辽东,国家减轻困扰,而保持明朝“天朝大国”的地位不变。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杨嗣昌就曾在上疏中指出:“我朝抚赏为弱敌之第一策”,是为国家“久远真切之计”。无奈满朝文武之中,持这种见解的人少之又少,而且不敢公开说出来。
第二次机会是与清军议和,分界而治。松锦失守之后,崇祯便想和清军议和,以便专心对付李自成起义军。兵部尚书陈新甲暗中与皇帝筹划讲和。
皇太极曾主张分界而治,提出“两国和好宜先议定疆界”。皇太极热情接待了马绍愉等明朝来使,给予他们优厚的赏赐,经过半个多月的谈判磋商后,农历六月三日,在马绍愉等人离开盛京时,皇太极派官将他们送到十五里之外设宴饯别,并命军士将使团护送到明朝控制的连山(今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境内。
皇太极给崇祯皇帝写了一封长信,托马绍愉转呈。信中,皇太极在追溯了后金(清)与明朝开战的历史渊源后,又谈到尽管清兵已处胜势,但仍愿议和通好。这封信的内容后来被收入《清太宗实录》得以保存。
从行文看,皇太极的态度比较谦恭,在一番客套话之后,皇太极提出了不算苛刻的停战四项条件,字里行间完全没有威胁的意味。尽管如此,皇太极对明朝的诚意并没有信心,他在信的末尾发出了最后通牒:“若不愿和好,再勿遣使致书。约九月不至则治兵。”言外之意,和谈一旦无望,只有兵戎相见了。
不料,当马绍愉返回京师,将议和的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呈送给他的顶头上司、兵部尚书陈新甲后,陈新甲因为着急上朝议事,就将信件随手放在几案之上,他的书童误以为是“塘报”(朝廷抄送诸臣的报告,上登一般的上谕与奏章——笔者注),未请示陈新甲就拿出去交给各部门传抄。
这一下可惹了大祸,本来是保密的议和经过,一下子被群臣百官阅览,朝野为之哗然,很多大臣纷纷上书弹劾陈新甲贪生怕死、妥协求全、私定议和条款。崇祯皇帝极为愤怒,起初他还想袒护陈新甲,对他的大意泄密没有追究,还将大臣们的奏疏压下不发,希望不了了之。
但过了不久,舆论鼎沸,难以平息,迫于压力,一向以中兴君主自居的崇祯皇帝在思想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他的内心不愿意给别人留下一个无法应付时局、向“蛮夷”低头的印象,感到议和是自己的耻辱,于是将责任一股脑儿地推给陈新甲,降旨责令陈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