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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实践问题梳理及建议
【编者按】日前,济邦咨询公司汇集整理了环境类PPP项目常见的问题及建议,并提交反馈给相关部门。其实这些问题不仅仅存在于环境类PPP项目中,对所有PPP项目均有参考和借鉴意义。今日特发此文,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业界人士参考、探讨。
自2014年下半年新一轮PPP规范运作以来,作为国内深耕PPP的专业咨询机构,济邦咨询公司先后参与了多个水环境领域的PPP项目,其中5个项目成功入选国家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在这些水环境项目的探索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困难。现结合若干个相关项目实践经历,对于整个政府采购过程中遇到的些许问题,做如下梳理和总结,并提出初步解决建议。
地方政府在做各类PPP项目时往往都有一种偏浮躁的工作心态,水环境治理项目亦不例外。以我司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的某知名水环境治理PPP项目为例,由于该地区政府在本项目实施初期就明确了春节前必须完成社会投资人选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项目自2014年12月上旬实质启动PPP项目准备工作至2015年2月初选定拟合作的社会投资人,前后历时仅2个多月。这与传统PPP项目的正常时间安排相比,可谓“快速、高效”。尽管在此期间内,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项目实施机构以及第三方咨询顾问均投入了大量工作时间和精力,但由于本项目前期采购需求不明确、边界条件不确定,采用的又是全新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无论从实施方案的编制还是到采购程序的安排都需要反复讨论和研究,过短的时间进度安排难免会造成考虑问题不周、项目条件设计有失公平等,可能会为将来项目执行和移交阶段埋下隐患。
建议:PPP项目与传统的政府工程项目不同,往往存在建设内容复杂、合作周期较长、风险变数较大等特点,客观上需要花费一段较长的时间来完成整个项目的采购工作。因此建议地方政府应尽量避免“限时速成”的项目安排,真正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营和风险结合考虑,夯实前期基础工作,以达到“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效果。另外,从国家PPP政策制定层面上,建议考虑地方政府实施PPP项目的情况,对PPP项目的准备期和采购工作期限进行约束,以确保PPP项目实施效果。
对各类市政公用项目,过去政府往往习惯于公开招标。然而,水环境类项目中像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政府事先可能都没有想好预期的治理成效,但也可能想当然地倾向于按“铁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