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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6 月, 本所共对 2 家科创板首发项目提请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二)现场督导案例
本所对发行人 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行人 D 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中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存在压线情况
,其中, 报告期最近一年末研发人员数量仅高出指标要求的人数约10 人。发行人研发投入主要由研发人员薪酬和研发材料费构成,研发人员以研发中心的专职人员为主。报告期内, 发行人研发人员新增较多,
部分人员的专业背景与研发岗位不匹配, 研发材料主要为周转材料, 其周转频率明显高于同行业
。现场督导聚焦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发现保荐机构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科创属性评价指标相关信息。
1.未充分核查研发人员认定及研发薪酬归集的准确性
根据申报文件, 发行人 D 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通过调岗方式新增研发人员的情形, 且专职研发人员不存在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情形, 专职研发人员认定、 研发薪酬归集的主要依据为研发工时台账。
现场督导发现, 保荐机构未充分核查发行人专职研发人员认定及研发薪酬归集的准确性。
一是未充分核查专职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情况。现场督导发现, 发行人二十余名
专职研发人员在报告期内参与生产环节工作, 如录入及审批生产单据, 与申报文件披露情况、 发行人研发工时台账记录均不一致
。保荐机构未充分核查专职研发人员同时从事生产活动的合理性及其对研发人员认定的影响。
二是未充分核查专职研发人员从非研发岗位调岗至研发中心的情况。现场督导发现, 发行人于
在审期间与十余名专职研发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将工作岗位由原合同中的生产技术员等非研发岗位调整为研发岗位
;报告期最近一年末, 发行人在
OA系统中将十余名专职研发人员的所属部门由生产车间等修改为 研发中心
。保荐机构未充分关注前述专职研发人员岗位调整与申报文件披露的差异情况, 未充分核查研发人员岗位调整的依据。
三是未充分核查专职研发人员的薪酬核算调整情况。
现场督导发现, 发行人原来将十余名专职研发人员的部分工资、 社保计入生产成本, 申报前将相关薪酬调整至研发费用, 保荐机构未充分核查相关人员薪酬调整的合理性及依据充分性。
2.未充分核查研发领料的真实性、 核算准确性
发行人账面研发材料归集口径为 ERP 系统中出库类型为“研发领料”的材料领用, 研发周转材料主要用于安装至相关装置设备及后续更换, 研发与生产所用周转材料在规格型号上差异较小。
现场督导发现, 保荐机构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领料的真实性和核算准确性。
一是未充分核查 ERP 系统研发领料数据与原始纸质单据的差异。
现场督导发现, 发行人 ERP 系统中归集为研发费用的部分领用材料, 其对应的纸质领料单据显示用于生产。
经查, 研发部门留存的纸质领料单据均经领用部门、 仓库相关人员签字审批,但未能与 ERP 系统数据逐一匹配, 且相关领料金额与 ERP 系统数据相差较大。
保荐机构未关注到前述原始纸质单据及其与 ERP系统数据的差异, 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领料的业务流程、 审批要求等内部控制情况, 以及 ERP 系统中研发领料依据的充分性。
二是未充分核查研发领料数量与其实际需求的匹配性。
现场督导发现, 发行人研发领用的某周转材料数量较多、 价值较大,其与配套主件材料的配比关系应为 1:1, 发行人研发活动领用大量周转材料、 但账面记录显示未领用配套的主件材料, 保荐机构未充分关注二者账面领用数量不匹配的异常情况, 未充分核查研发活动领用大量周转材料的合理性。
三是未充分核查研发领料数量与报废数量的匹配性。根据申报文件, 发行人研发实验装置搭建后需要及时更换性能出现问题的周转材料, 其单位价值较高、 更换较为频繁, 发行人待项目结束后一般会拆解周转材料, 定期统一审批后报废, 并将其与生产废料存放于同一仓库,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确认研发环节周转材料的领用、 在用、 报废数量之间无重大差异。现场督导发现,
部分报废单据的审批人员签字时间早于入职时间, 保荐机构未充分关注报废单据的可靠性以及设备检测记录等更换周转材料的相关依据, 未充分核查研发材料报废数量的准确性及其与领料数量的匹配性
。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 保荐机构未能予以充分核查。
现场督导后, 保荐机构主动申请撤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