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8月29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祖发提请:
免去
杨仲黎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
何红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
李宏明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
唐凡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
何为芬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邓杰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甘峰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薛少倩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许莲芳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李彦斌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张航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刘淑平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苏知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白锦伟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李庆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陈建锐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王建华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何江
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甘峰
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
薛少倩
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
许莲芳
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
李彦斌
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
张航
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
刘淑平
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
苏知
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
方紫星
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