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后的新商务活动有哪些法律风险?
ADOR
宣布,已经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确认专属合同有效确认诉讼。同样地是,在火箭少女
101
合约争议期间,腾讯、乐华等公司都会发布相应声明攻占
舆论场地
。此时,组合艺人往往处于争议漩涡,
接洽新的商务时
,品牌方
/
广告商在面临和组合
/
组合艺人合作时往往会更审慎。
一是品牌方
/
广告商会因涉嫌不正当竞争或侵权等,有被争议经纪公司起诉的风险。如韩媒透露,
Ador
以
New jeans
成员为对象,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申请了
“
企划公司地位保全及广告合同签订等禁止假处分
”
。这些都会引起合作方和
Newjeans
继续合作的担忧。在中国法语境下,品牌方/广告商和争议经纪公司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在
SM
和黄子韬的纠纷中,在
SM
和黄子韬合作争议期间,黄子韬代言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旗下
“
妙脆角
”
产品。
SM
起诉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017)
沪
01
民终
8795
号
]
侵犯其专属经纪权,法院认为:
SM
主张的
“
专属经纪权
”
产生于上诉人与黄子韬的演艺经纪合同,因双方合约而创设,并非固有的人身权、财产权,是一种债权,
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公示性
。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并不当然知悉涉案演艺经纪合同及其具体内容,也就不存在对上诉人侵权的主观恶意或者过错,不构成侵犯专属经纪权;
二是品牌方/广告商如果使用争议经纪公司和艺人合作期间的照片,可能涉嫌侵犯争议经纪公司对该照片享有的著作权
。艺人的肖像照片之上,既存在肖像权(艺人个人的人格权),也存在著作权(摄影师拍摄产生的创作)。经纪合同往往会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