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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原来这些都属于虚开发票,会计不注意小心惹祸上身!

财税实务课堂  ·  · 3 年前

随着企业日益增多,税局对发票的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大,生活中总会存在一些企业,想着法子怎么少缴税。为了抵扣销项票,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就想着去哪里搞点进项票,这不就少缴税了,甜头是尝到了,但这种虚开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随着现在税务金三系统、大数据监控下,这种不合规的操作是很容易被税务局盯上的。类似的事件也经常在新闻媒体中曝光出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局、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四部联合开展打击虚开发票,骗税专项行动,对此重点整治,严惩专业骗税虚开团伙。
 
在税局监控越来越严厉的情况下,虚开发票是很多企业稍不注意就会碰到的红线,一定要正确认识虚开发票,然后远离,不然糊里糊涂被税局叫去问话,最后还罚款定罪!




1
虚开发票的界定


如何判断是否虚开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有以下三种行为均为虚开发票: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具体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大类,因此,虚开既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虚抵进项税款等行为,也包括虚开普通发票以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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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案例一A公司是服装批发零售行业,因其行业特点,大部分顾客不会索要发票,企业按实际销售额申报增值税时,企业申报的销售额会大于发票开票金额,由此就为B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7%的开票费,短短几个月时间,A公司老板通过虚开30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了开票费210万。
 
这里触犯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税务机关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法律规定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事处罚。A公司最终被法院判处罚金1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别以为自己开票不多,就把未开的“富余票”可以转手开给别人,赚点税票钱是小,被税务机关稽查是大,这种以为是小聪明的行动依然会被税务稽查部门给盯上。



案例二某建筑企业B老板为降低成本,低价从盗采分子手中购买了价值50万元的河沙,因无发票无法入账。B老板偶然间发现了地铁口违法分子派发的“代开发票”小卡片,于是联系卡片上的袁某。最终B老板以票面金额的1.5%向袁某购买了5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材料成本,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警部门抓获了在街边派发小卡片的违法人员,通过审讯深挖了涵盖开票、违法介绍开票中介、虚开虚抵等全部违法链条,最终查出涉案虚开骗税企业700余户,涉及虚开发票达5万份,价税合计约20亿元,将袁某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并由此查出了B老板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B老板因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实操君提醒你,不要想着费用不够,买票来凑,也不要觉得普通发票票面金额小,税务机关不会监管等侥幸心理接受虚开普通发票,但是在税务机关日益严密的数据情报监控下,虚开违法无所遁形,铤而走险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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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的后果
 
(一)税款补征


1、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2、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二)行政处罚


1、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


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国税发〔1997〕134号)



2、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三)刑事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零五条相关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有4种情节及相对应处罚:
 
(1)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4)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2、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移送标准

1、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移送。
 
2、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


(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五)纳税信用等级D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4
如何规避虚开发票风险?
 
了解了虚开发票的后果及严重性,那么如何来规避虚开发票风险呢?针对虚开发票问题,纳税人应当树立正确的观念,依法纳税,筑起法律与思想道德的防线。很多市场上的合法经营者,会在无意中取得虚开发票,因此纳税人需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仔细核对发票内容,包括货物内容、开票单位和汇款账户等信息,是否与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与实际销售单位相符;
 
(2)警惕违法从事虚开发票的“中间人”,主观上拒绝诱惑,同时对供货单位以及相关业务联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更细致的了解;
 
(3)及时查验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发票认证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辨认真伪,普通发票则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在网上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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