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发现没?婚姻中,因一方犯错导致婚姻破裂而离婚的,在法律中,仅规定有以上四个条件的,无过错方才有资格要求过错方赔偿。
所以说,在王宝强马蓉一案中,比较接近此案情况的相关法律,是第二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但是请注意,在这里,仅仅指的是“同居”。
也就是说,婚姻中,夫妻双方一旦有一方发生出轨、约炮、一夜情等等,只要TA不去同居,那么在《婚姻法》中,这都不算违法。
明白了吧?
而且值得一提的是,是否“同居”,这在法律上也是很难界定的。
02
那么为什么我国法律不惩罚婚后出轨(也就是通常说的“通奸”)这种行为呢?
据说,这是为了保证一个人自由自主的权利。
而“性自由”,也属于
一个人自由自主的权利
。
那么何谓“性自由”?通俗的说,主要就是包括“是否愿意发生关系的自由”、“与谁发生关系的自由”、“在何时何地发生关系的自由”等等。
还有一些人说,其实出轨、通奸并没有对社会秩序产生危害性,因此不需要上升到刑法调整的程度...
其实,我国自古以来是存在“通奸罪”的,而且自古以来,婚内出轨(即“通奸”)在古代都要受到
很大的惩罚。
古时通奸又称为“和奸”。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
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在古代,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
死的惩罚。
比如西汉武帝刘彻的大舅哥李延年,官为协律都尉。但李延年与良家妇女勾搭成奸被发现,汉武帝大怒,丝毫不顾大舅哥的情面,给予李延年宫刑,场面极其残忍。而且宫刑后,
李延年
还被派去养狗。谁知事后,李延年的弟弟李季又通奸后宫被发现,之后李家直接被灭族。
其实外国也有通奸罪。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