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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必能完全继承父母房产 这份公文能帮到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5-22 08:5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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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的父母先后去世,留下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此房产一直登记在张女士父亲名下,她现在想去过户,但却在公证处碰壁。


专家表示,这套房产是张女士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母亲,剩余1/2房产属父亲遗产由母亲、张女士和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三人平分,母亲因此共分得2/3房产,张女士和奶奶各分得1/6房产。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张女士的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张女士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张女士因此再获1/24房产……张女士母亲现在过世,只有她一个继承人(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亲的财产全由张女士继承,因此又获2/3房产。综上,张女士共获得1/6+1/24+2/3=7/8的房产。



专家:最好办理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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