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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会计们一定重视!税务稽查的7大重点!做好自查!

东奥中级会计职称  · 财务  · 4 年前

本月常规申报已经结束,纳税申报完就没事了吗?你是不是也认为报完税就没什么问题了,税务机关就不会再来找麻烦了呢?

其实不是的,企业在纳税申报完以后一定要好好的自查,仔细检查一下自己家的报表和发票相关的东西有没有出现什么差错。只要及时的做好自我检查,税务稽查很自然的就不会再找你麻烦了。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纳税申报完以后税务稽查的七大重点问题吧——


一、税务稽查七大重点问题



 01  01
增值税零申报问题


0申报恐怕是一些投机企业常用的手段了。特别是一些不够负责任的代账公司可能是为了省事也常常会用0申报。可长期的0申报是有很大风险的,倘若0申报持续时间达到6个月,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02  01
税负率异常问题


各个行业的平均增值税、所得税税负水平在当地的税务系统中都是有所记录的,如果你在平均税负上下浮动不大的话可能不会引起什么注意,一旦超过20%太多,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纳税评估来调查原因,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要引起注意哦。


 03  01
进项发票对比问题


其实在“金三”系统上线之前,税务机关就相当重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大规模审核了,主要审核对象是,发票内容的一致性和税率的准确性。这使很多想钻空子的商贸企业都焦头烂额了。


 04  01
税收优惠企业认定问题


对于那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一直都是清查的重点。毕竟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想钻空子的人自然就会很多。


05   01
农产品抵扣问题


免税的农产品一直都是虚开发票的主要源头之一因为像农业合作社这类农业生产者可以享受自产自销的的农产品免税的政策,而这些免税的农产品给下游采购开具的销售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这就使一些企业动了歪脑经,打起了虚开发票的主要。因此国家现在对虚开农产品发票的行为查的很严,一旦发现发票用量有出入问题,必将严惩。


06  01
发票用量有出入问题


税务机关每个月都会对企业所使用的发票数量、种类、领用存情况以及购领发票数量和实际使用数量之间的出入进行严格审核。而发票的增量和增版都是十分困难的,一旦企业提出增量增版,税务机关一定会实地考察企业情况,现阶段税务机关正在大力严打虚开发票行为。


 07
重点税源企业问题


重点税源企业也一直是税务机关关照的对象。怎么说也是纳税大户,这些企业一家的纳税额比很多中小企业加一起还多,如果这类企业出现了偷税漏税的问题,那税收损失该有多大呀,因此要做好随时迎来税务机关检查的准备。


我们在工作中有时候会遇到发票丢了的问题,那么发票丢了怎么办呢?继续往下看

   

二、发票丢了怎么办?
   


0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提醒:

1.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证明单》须在次月抄报税后才可以开具


0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0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04、丢失增值税空白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0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开具流程


1、选择我要办税下的“发票使用”,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在纳税人信息栏核实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纳税人名称会自动带出。在发票信息栏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报税日期、纳税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输入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



文件依据:

国函〔1993〕1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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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本文为东奥中级会计职称(ID:dongaokjzj) 整理发布,本文来源:百望呼叫中心、众智财税智库、上海虹口税务,若须引用或转载,请注明以上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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