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年均浓度范围为35~47微克/立方米。按照PM
10
年均二级标准限值(70微克/立方米)评价,PM
10
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照PM
10
日均二级标准限值(150微克/立方米)评价,14个城市PM
10
日均浓度达标率范围为99.7%~100%,全区平均达标率为100%。
14个城市PM
2.5
年均浓度范围为22~28微克/立方米。按照PM
2.5
年均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评价,PM
2.5
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照PM
2.5
日均二级标准限值(75微克/立方米)评价,14个城市PM
2.5
日均浓度达标率范围为94.0%~99.7%,全区平均达标率为97.9%。
14个城市O
3
年均浓度范围为114~138微克/立方米。按照O
3
日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160微克/立方米)评价,O
3
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14个城市O
3
日均浓度达标率范围为97.8%~100%,全区平均达标率为99.2%。
14个城市CO年均浓度范围为0.8~1.2毫克/立方米。按照CO日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4毫克/立方米)评价,CO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14个城市CO日均浓度达标率均为100%。
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全区7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7.9%,比2023年下降0.4个百分点。超标天数比例为2.1%,其中,轻度污染占2.0%,中度污染占0.1%,重度及以上污染占0.0%。超标天数中,以PM
2.5
、O
3
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75.0%、25.0%,未出现以PM
10
、SO
2
、NO
2
、CO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
全区7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61~3.31,平均为2.65,比2023年下降2.6%。7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综合指数进行排名,金秀、那坡和凤山等10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灵川、平南和藤县等10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
全区75个县(市、区)SO
2
、NO
2
、PM
10
、PM
2.5
、O
3
和CO年均浓度分别为7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117微克/立方米和1.0毫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O
3
浓度上升,其他5项污染物浓度下降。
酸雨
酸雨频率
2024年,全区酸雨频率为48.0%,比2023年上升9.2个百分点。14个城市酸雨频率与2023年相比,柳州、钦州、玉林和贺州4个城市下降,其他10个城市上升。
降水酸度
2024年,全区降水年均pH值为5.17,与2023年持平;低于5.60的城市比例为85.7%,比2023年上升7.1个百分点。
化学组成
2024年,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铵离子和钙离子,主要阴离子为硫酸根和硝酸根。其中,硫酸根当量浓度占阴离子总浓度的43.2%,硝酸根占31.0%,硝酸根与硫酸根当量浓度比呈上升趋势,表明全区酸雨类型由以硫酸型为主逐渐向硫酸-硝酸复合型转变。
2024年,全区11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Ⅰ~Ⅲ类水质[])为99.1%,总体水质状况为优,其中,Ⅰ类水质断面19个,占17.0%;Ⅱ类水质断面78个,占69.6%;Ⅲ类水质断面14个,占12.5%;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0.9%;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
按流域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桂江支流、柳江支流、郁江支流和长江流域、粤桂沿海诸河流域、红河流域水质状况均为“优”。
重点流域
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4个重点流域14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除钦江流域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水质为Ⅳ类外,其他13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4个重点流域干流的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与2023年持平。
湖库
2024年,全区监测龙滩水库、万峰湖、洪潮江水库和岩滩水库4座重点水库。4座水库的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水质总体为优,与2023年持平。其中,龙滩水库水质从Ⅱ类变为Ⅰ类,其他3座水库水质保持为Ⅱ类。龙滩水库营养状态为贫营养状态,其他3座水库为中营养状态。与2023年相比,龙滩水库由中营养状态变为贫营养状态,其他3座水库维持中营养状态。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024年,全区14个城市32个在用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100%,与2023年持平;水量达标率为100%,与2023年持平。
全区73个县(市、区)96个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100%,与2023年持平;水量达标率为100%,与2023年持平。
地下水
2024年,全区共有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29个,其中,区域点位25个,Ⅰ~Ⅳ类水质18个(比例72.0%),Ⅴ类水质7个(比例28.0%);饮用水源点位2个,Ⅲ类水质和Ⅳ类水质各1个;污染风险监控点位2个,Ⅲ类水质和Ⅴ类水质各1个。
近岸海域海水
2024年,全区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状况总体“优”。40个监测点位中,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92.9%,优于国家考核目标(92.7%)要求,比2023年下降1.6个百分点。其中,春、夏、秋三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分别为95.3%、88.2%、95.2%。主要超标指标为pH、溶解氧、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