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网舆勘策院
互联网时代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资讯!依法治天下、一语观乾坤。网舆勘策院由具有丰富互联网管理经验的法律专家主办,洞察互联网动态,聚焦法律与政策,为互联网精英、公务员、法务、公共事务、律师、高级知识分子、法学师生提供行业资讯和法律与政策研究服务。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山西省商务厅  ·  前5个月我省货贸进出口总额达582.7亿元其 ... ·  昨天  
山东省商务厅  ·  2025山东省工艺品、礼品、装饰品类外贸优品 ... ·  昨天  
湖北商务  ·  16万斤玉米良种出口安哥拉 ...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网舆勘策院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寄生式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

网舆勘策院  · 公众号  ·  · 2025-06-04 21:51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为复制蓝某科技公司这种形式鲜明的创新型经营模式,并达成使用户混淆之目的,翁某、叶某、江某利用蓝某科技公司原经销商身份,擅自复制蓝某科技公司后台用户数据、联系上下游产品供应商,为开设同业竞争公司积极做好准备。同时通过使用与蓝某科技公司相同的“蓝密码”字号、近似的公众号名称,创设在各方面均与“蓝密码智能净水”高度相似的“天沁净水生活”小程序,为造成混淆提供条件。又向蓝某科技公司的上游产品供应商购买与其规格相同的芯片并制作主板,并与蓝某贸易公司经营的“蓝净智能科技”公众号绑定使用。

最后,利用用户对蓝某科技公司原经销商身份的信任,通过谎称黑客入侵等方式,在保留蓝某科技公司净水器主机外壳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主机内部主板及芯片,并哄骗用户向“天沁净水生活”小程序支付净水服务费。蓝某科技公司认为,以上违反保密义务、拆机换板、创设易使人混淆的小程序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天某科技公司、蓝某贸易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蓝某科技公司通过软件开发、平台搭建、经销共享、服务收费等方式运营,该经营模式有别于常见模式,可以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带来竞争优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竞争利益。而翁某、叶某在获取蓝某科技公司经销模式、用户资源及供应链信息后,设立天某科技公司,同时变更原有公司名称为与蓝某科技公司名称相同的蓝某贸易公司,通过使用高度近似的公众号名称、收款人账户信息、小程序设计等方式实施同业竞争,应视为在获悉蓝某科技公司的业务信息后,为掠夺业务资源、误导用户所实施的混淆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此基础上,其经销商利用用户对其原蓝某科技公司经销商身份的信任,擅自更换主板,通过“寄生”手段进一步侵害蓝某科技公司的竞争性利益,遂判决天某科技公司、蓝某贸易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蓝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天某科技公司、蓝某贸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