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办法所指的制造业企业是指在昆明市区域内(含磨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且从事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的13~43大类。
第四条 资格条件
(一)企业资格条件: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全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内处于领先地位或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产值税收落地的非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上一年度产值达5亿元(含)以上;或当年新建投产产值达3亿元(含)以上;近两年内无违法犯罪、欠薪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群体性事件等。
(二)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德才兼备,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反从业道德行为,无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从事专业工作且业绩突出,属于企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能人才。
3.与本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制造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每一年组织申报一次,由市委人才办统筹,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主管部门研究后发布通知。
(二)企业自主认定。申报企业对照通知要求,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组织开展本企业人才申报、认定工作。推荐1—3名初步人选在企业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昆明市制造业高层次人才申请表》、企业内部公示情况、人才劳动合同、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次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公示公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公布入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