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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 全人类重任:在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遗产

商务印书馆学术中心  · 公众号  ·  · 2025-03-28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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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重新梳理了文化、安全与人道主义之间的关系,编写了《文化财产保护:军事手册》。该手册作为 1954 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实施指南,具体阐述了在武装冲突各个阶段对文化财产进行保护的原则、具体措施以及案例,鼓励成员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将此军事手册的保护方针纳入本国文化财产军事策略中。

国际之路

20 世纪前,劫掠占领地区文化珍宝曾一度是“常规”军事行为。直到 1874 年《关于战争法规和惯例的国际宣言》中,首次提出了“艺术财富一旦被毁就无法弥补,他们的文化价值对所有人都是有价值的”。随后 1907 年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和 1935 年《关于保护艺术和科学机构及历史纪念物的条约》中逐渐出现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条款。

两次世界大战对交战区文化遗产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二战”后,国际组织共同致力于推进武装冲突时期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共识。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上,德国纳粹“罗森伯格特别行动队”因参与并系统性地破坏和掠夺被占领区的文化遗产被定罪。 1972 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第 6 条第 3 款要求缔约国不得蓄意采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位于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任何受保护文化遗址的措施。 1970 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对武装冲突时期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现在第 8 条增加了对在现役期间或服役结束时将文物偷运出一国或将某些文物偷运到另一国的人员的起诉可能性;以及第 7 条和第 13 条缔约国军队要承担在现役期间贩运任何文物而被扣押和遣返的后果。

“二战”后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公约是 1954 年在海牙通过的《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以下简称 1954 年《海牙公约》)。该公约及其《第一议定书》均于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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