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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对于违法行为既没有货值金额也没有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 但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金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一)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二)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三)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四)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社会公众可直接向 违法行为发生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或者跨区域违法犯罪的行为,可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举报途径:“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鼓励实名举报
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