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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1年第6期要目

北大法律信息网  · 公众号  ·  · 2021-06-03 19:29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王颖慧、谢尚果 (133)
【热点问题透视】
9.社区化精神健康治理的人权逻辑与立法应对
张博源 (147)
【博士生园地】
10.法律的道德影响:以《婚姻法解释(三)》为例
闵奎元 (160)
【司法实践】
11.论批捕权转隶法院
陈海平 (180)

【专论】


1.全球税收治理:一个概念的辨析


作者:余鹏峰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一个相互依存和全球化的世界中,全球税收治理的逐步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全球税收治理概念源于全球税和国际税务组织的提议与探讨,在联合国发展筹资系列会议中得到传播与发展,并通过二十国集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共同推动的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得到广泛使用。然而,由于科学严谨概念的缺乏,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全球税”治理、国际税收的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 in the International Tax)、国际税收治理(International Tax Governance)以及全球税收治理(Global Tax Governance)等多种概念。在诸多表述中精准、合理地界定全球税收治理的内涵,不仅能够明确其与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秩序、国际税收治理、国际税收机制等相关概念的差异,而且还可以避免因模糊使用该概念而导致学术论述的混乱,从而提高相关研究成果的累积。只有在理论上明晰全球税收治理的基本内涵进而使之走向实践,它才能摆脱任人打扮的困局并迈向勃兴。


关键词:全球税收治理;国际税收治理;国际税收协调;税收主权;税收命运共同体


【名家论坛】


2.论司法裁判中后果主义的适用定位与论证路径

——以“冰面遛狗溺亡案”与“摘杨梅坠亡案”为例


作者:陈锐、王文玉 (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冰面遛狗溺亡案”与“摘杨梅坠亡案”反映了法条主义和后果主义两种不同的裁判理念。法条主义一元论和后果主义首要论都是一种偏执一端的立场。将后果主义定位为补充性裁判思维是一种更加允执其中的方式:其一,符合当前我国社会的司法需求,契合司法改革的目标;其二,能够弥合显性理论和隐性实践之间的错位;其三,避免片面看待我国传统法律观念以及片面引入西方法学理论;其四,可以帮助我们走出混乱的后果主义裁判思维泥潭。通过以常识、常情、常理明立场;以同案同判助公正;以驳论和证立促服判;以体系化论证保融贯的方法论建构,能有效提升后果主义裁判思维的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


关键词:后果主义;法条主义;裁判思维;补充性地位;论证路径


3.检察机关对错案洗冤的积极作用


作者:熊谋林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最近的诸多大案洗冤,离不开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导向,依法履行客观义务。然而,既有文献主要从公诉角度关注错案的致因,鲜有研究实证评估检察机关在错案纠正方面的实际功效。通过梳理144例死刑错案的洗冤历程,充分肯定了检察法治建设的成就,并凝练出检察机关维护无辜者权益的诸多表现。研究发现,检察机关在监所监督方面积极发现和调查错案,勇于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甚至在再审中明确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法院改判无罪。认识并充分肯定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通过控申监督的及时帮助,有助于缓解洗冤压力。


关键词:检察监督;客观义务;检察改革;无辜者;死刑


4.企业名称“用语用字选择”的私法自治

——以《语言文字法》第14条之修正为例


作者:蒋大兴、唐夕雅 (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法律合规总部)


内容提要:语言文字是社会的产物,其承载着不同的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国家和私主体都可通过语言文字规划以实现特定功能。我国《语言文字法》实施已逾十五年,其主要目的旨在确立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普通话和汉字的使用,确定语言的政治地位,形成良好的社会控制机制。然而,该法对企业名称用语用字的规范性要求,限制了语言文字经济功能的实现,应放松对企业名称用字的限制,扩张企业名称用语用字范围。例如,可通过对该法14条第(四)项的“企业”范围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赋予竞争性企业对其名称用语用字的自主权,将语言经济功能的实现划归私法自治,让市场机制这一“无形之手”进行制约。同时,参考域外经验,还应允许企业字号使用汉字、少数民族文字、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特殊符号等,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字号的区分功能,而且有利于缓解字号资源紧张的状况。


关键词:语言文字;企业;名称;立法


【青年法学家】


5.海事请求保全错误救济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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