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城乡建设一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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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面的关于政府融资及PPP项目的相关政策

城乡建设一PPP  · 公众号  · PPP  · 2017-08-2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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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明确政府融资各参与方违规行为及问责方式。

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监管机制,对地   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图3:政府融资各参与方违规行为及问责方式界定

(二)《地   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解读

62号文明确2017年先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今后逐步扩大范围,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专项债券先从土地储备领域试点,是基于以下背景:

2015年以前,地方土地储备资金的   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地   方政府仅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进行融资,2016年初发布的《关于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因此,土地储备融资需求仅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   方政府债券方式解决,首先以土地储备作为创新试点,就是为了给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开“正门”。

图4: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制度变迁

从上表可知,62号文延续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和《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的精神内涵,从额度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方面,对开“正门”允许地   方政府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提出具体要求,有助于从机制上堵住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冒用土地储备名义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歪门”,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等行为发生。其主要内容如下:

图5:62号文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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