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果想反抗,跨国企业要“进入”国家内部,影响一国内部的政治议程
。TikTok在应对美国政府时,同时运用“游说”和“制衡/诉讼”(引入其他对立机构)两种策略,但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基于对TikTok案的分析,作者认为,复杂国际争端对全球化造成一定冲击,但也提供了新的可能:
参与国际活动的跨国企业等主体逐步对“黑箱式”的国家政策、安全审查祛魅。
他们与国家主权的互动过程,蕴含新的交往框架,也解构了原有抽象化的、不可挑战的、神学式的“主权边界”。
本文
原载《文化纵横》2023年第6期,原题为《大国竞争漩涡下TikTok案
》,
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2020年8月,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两份文件,禁止美国人与TikTok交易并要求TikTok剥离美国市场业务,开启了至今仍在斗争中的TikTok美国案。
TikTok美国案是大国博弈背景下经济全球化反击的一个缩影,即政治权力推进逆全球化而经济权力试图继续推进全球化
,法律便是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互相攻讦的武器。
在三年多的交锋博弈中,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以下简称CFIUS)
与TikTok纷纷走上前台,在
国家安全法
的框架下动员起法律与非法律的社会资源参与斗争,曾无人问津的
国家安全审查
(national security review)
也重回跨境交易的理论与实践视野之中。随着TikTok提出得州计划
(Project Texas)
、首席执行官周受资
(Shou Zi Chew)
出席美国国会听证会,TikTok美国案或许将以双方妥协告终。
在TikTok美国案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核心的是,
大国竞争背景下,跨国企业应当如何自处?来自竞争国家的敌意将会如何重塑跨国企业同主权国家之间的博弈策略?法律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通过系统性回顾TikTok美国案,本文或能提供一些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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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法治边缘地带
一般认为,在处理政府与个人/企业之间的关系时,美国行政法往往会通过限制政府行为来再平衡二者权力,其间最为重要的方式便是法院的司法审查。国内法之外,国际争端解决机构也可能对国家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在TikTok美国案中,我们将清晰地发现这些对于法治的想象消失了。
一旦将问题置入国家安全法的框架,美国政府便得以尽可能规避司法审查
;对于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国而言,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合法性审查的可行性、结论的可执行性也比较有限。
特朗普分别于2020年8月6日、8月14日签发了《关于应对TikTok构成的威胁并采取额外措施应对有关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之国家紧急状态的第13942号行政令》
(以下称《交易禁令》)
与《关于字节跳动有限公司收购Musical.ly的命令》
(以下称《剥离命令》)
。《交易禁令》禁止美国人与TikTok及其母公司字节跳动交易,由美国商务部落实;《剥离命令》要求TikTok剥离在美业务,由CFIUS落实。在TikTok发起的联邦诉讼
(TikTok Inc. v. Trump)
中,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以《交易禁令》涉嫌违法为由签发临时禁令,特朗普政府对此上诉但被拜登政府撤回。
这一事实表明,
《交易禁令》在TikTok与美国政府的博弈中已然出局,尚未被强制执行的《剥离命令》则是此次博弈的重中之重。
《剥离命令》针对的是一笔收购。2017年11月,TikTok收购美国短视频平台Musical.ly,并于次年8月将Musical.ly合并入TikTok,一举成为全球第一大短视频平台。特朗普政府要求溯及地
(retroactively)
禁止该笔收购,但考虑到TikTok与Musical.ly的紧密交缠,事后禁止该笔交易基本等于将TikTok驱逐出美国市场。
《剥离命令》的实施主体是CFIUS
,这是由美国财政部长任主任的部门间委员会,负责对特定的在美外商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视审查结果,CFIUS可以禁止正在进行的交易或者溯及地要求剥离已经完成的交易。CFIUS的审查范围一直在扩张。美国于2018年8月通过
《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