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了解PPP和BOT的关系。
“PPP模式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是包含多种操作形式,BOT也是PPP的一种。BOT模式中是指政府授予私人企业特许经营权,私人企业承担更多的风险,PPP模式则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这段话如何理解呢?
首先,按照行业内的说法,PPP项目的运作方式主要分为三类:管理外包类、特许经营类、永久私有化。
管理外包类常见的是委托运营和管理合同,主要针对存量项目,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用户服务职责委托/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管理费。
特许经营类常见的运作方式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也就是说,BOT模式是PPP模式大框架下的一种具体的运作方式。指政府授予企业权限,允许其融资、建设和运行公用基础设施,在运行期内(一般是20-30年),企业可以向使用者收取费用,特许运行期满后,企业需无偿把该设施转交给政府。当然,企业在政府授权下,可能享有优先继续经营的权利。
永久私有化常用的是BOO方式,是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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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PP概念出现之前,企业作为项目发起人或承包商采用BOT方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减少资本金支出。BOT项目的资金分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建设资金两部分,其中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只占一小部分,70%至90%资金是通过融资解决。
2、减轻债务负担。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
3、投资回报率较高。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会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如果企业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将予以补足。
国家作为项目的最终拥有人采用BOT方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解决建设资金缺口。政府利用私人企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2、降低项目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风险也大。在BOT模式中,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都转移给私人企业,减少了政府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
3、提升项目运作效益。项目公司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必然采用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引入成熟的经营机制,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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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BOT模式逐渐暴露出了一些致命缺陷。
首要的矛盾来自双方的利益冲突。
BOT模式组织结构形式
分析BOT模式的组织机构形式,其中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不同角色的参与各方都有各自的利益目标——自身利益最大化。一方利益达到最大化是以牺牲其它参与方的利益为代价,这使博弈之间很容易产生利益冲突。
另外,对于企业而言,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期间发生各种风险无法预测,投资方和贷款人的风险过大;而且在传统的BOT模式中,公共部门和企业达成合作,往往都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调查了解、谈判和磋商过程,项目前期过长,以致会耗费大量机会成本。
对政府而言,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将全权交由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政府失去了对项目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因此,项目运行经常会沦为企业偷工减料,快速获取投资回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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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多方的探索和实践下,在BOT 理念的基础上衍生出了另一种新型项目运作模式——PPP模式。
与传统的BOT模式相比,PPP模式更强调参与方的“共赢”或“多赢”。政府部门就某个特定的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签订特许合同,并组建项目公司;政府通过给予该项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并通过直接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签订协议, 帮助目的公司顺利获取贷款来换取项目的快速建设和高效运营。
PPP模式组织机构形式
PPP模式组织机构形式中,参与各方虽然依旧无法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一定是最大的,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从行业发展上来看,PPP综合信息平台的不断优化和规范,更加夯实了PPP项目的流程和标准,大大纠正了传统BOT项目操作流程混乱,无法有效监管的现象。
对企业而言,PPP模式克服了传统BOT模式的两大缺点——项目风险和项目周期。
在项目风险上,PPP模式可以在项目初期便实现风险分配, 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 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降低了融资难度, 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在项目周期上,PPP模式是建立在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合作和交流的基础上,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前期工作周期被大大缩短。
另一方面,政府在PPP模式下,对项目也拥有了一定决策权和控制权;加之社会上PPP咨询机构的参与,大大增强了政府方的谈判能力,最大限度避免了社会资本的投机行为。
参考资料:
陈伟强, 章恒全 PPP与BOT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J] .
价值工程, 2003, 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