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广东消委会
广东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自1988年成立以来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广东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加拿大全攻略  ·  本周特价! 樱桃$1.88! ... ·  14 小时前  
晋江电视台  ·  开馆!立减!速来晋江五店市国潮街区! ·  17 小时前  
吉林省商务厅  ·  114万!第二轮汽油消费补贴来袭! ·  21 小时前  
吉林省商务厅  ·  114万!第二轮汽油消费补贴来袭! ·  21 小时前  
成都天大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618 狂欢,成都天大仪器感恩回馈! ·  22 小时前  
成都天大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618 狂欢,成都天大仪器感恩回馈! ·  22 小时前  
51好读  ›  专栏  ›  广东消委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发布(附一图读懂)

广东消委会  · 公众号  ·  · 2025-04-02 17:22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规定》共24条,针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适用范围、风险报告、工作机制衔接、监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义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规章适用范围,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 《规定》明确规章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分别立法,并将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规章参照适用范围。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是优化工作制度机制,避免增加企业不必要的负担。 《规定》明确“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在生产经营期间执行,同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固化为制度文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与已建立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有机结合实施,避免实际执行中机械重复相同工作。

三是细化监管具体要求,回应基层监管实践面临的问题。 《规定》补充完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定义,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应当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层人员担任。规定监督抽查考核的方式、内容应当与被抽考对象的岗位职责等相适应,且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