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
本项目拟建设2台600t/d的垃圾焚烧处理线,配置2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焚烧线所需的厂房及配套公用设施,并同步建设餐厨垃圾及城市污泥处理设施。
项目合作期自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期限为30年。原则上,建设期为自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13个月,要求2018年11月底前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
3. 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运作,项目合作期30年。琼海市人民政府授权琼海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安排各阶段项目具体工作。经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社会资本后,由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由琼海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城管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4. 公告信息
(三)青岛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项目
1. 项目编号:
0677-4ZCG170811-293
2. 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标段一:青岛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项目(楼山河流域);标段二:青岛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项目(大村河流域);标段三:青岛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项目(板桥坊河流域)。
项目预算资金21.7亿元。
标段一:建设内容包括楼山河流域及周边地区(北起湘潭路—重庆路—遵义路一带,南至汾阳路—唐山路一带,西起衡阳路—四流路一带,东抵城阳区交界线、流域面积10.16平方公里),建筑与小区类项目面积约28公顷;公园绿地类项目面积约208公顷;水系生态类河道整治项目约800米及管网建设类项目等。投资规模约14.5亿元。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18年)。
标段二:建设内容包括大村河流域及周边地区(北起老虎山分水岭,南至京口路—果园路—中崂路一带,西起重庆中路一带,东抵青银高速公路一带,流域面积8.53km2),建筑与小区类项目面积约123公顷及管网建设类项目长度约5公里等。投资规模约4.7亿元。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18年)。
标段三:建设内容包括板桥坊河流域及周边地区(北起汾阳路—唐山路一带,南至沧安路—文安路一带,西起环湾大道,东抵老虎山分水岭;流域面积6.55平方公里),建筑与小区类项目面积约59公顷;公园绿地类项目面积约9公顷;管网建设类项目长度约6公里及内涝治理类项目等。投资规模约2.5亿元。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18年)。
3. 公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