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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
悬 赏 执 行 公 告
被执行人:陈立明
被执行人:周爱民
本院在执行陈启财与陈立明、周爱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立明、周爱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启财向本院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立明,男性,汉族,1972年5月9日出生,陕西省石泉县人,身份证号码:61242319720509****。
被执行人:周爱民:女性,汉族,1973年12月22日出生,陕西省石泉县人,身份证号码:61242319731222****。
案号:(2020)陕0922民初138号,未履行标的金额为借款本金20000元及按照年利率24%从2016年11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已支付利息6000.5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立明、周爱民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结到位数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举报联系电话:0915-6329837
来源:石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