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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专家组关于欧盟诉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争端裁决报告

中国信通院知产与创新中心  · 公众号  ·  · 2025-06-04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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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条、第 41.1 条和第 44.1 条规定的义务。此外,欧盟援引 TRIPS 63 条关于透明度要求的规定,强调应公布具有普遍适用性的 " 最终司法判决 " 。最后,欧盟指控中国违反《 中国加入 WTO 议定书 Accession Protocol 2(A)(2) 节,并依据 DSU 19.1 条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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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诉令政策的合法性

欧盟基于 2020-2022 年间五起中国法院 判决 2020 8 28 日首例 " 华为诉康文森案 " ,以及后续 " 小米诉 InterDigital " "OPPO 诉夏普案 " " 中兴诉康文森案 " " 三星诉爱立信案 " ),主张中国存在 不成文的 系统性的禁诉令政策。这些案件中,中国法院签发的禁诉令禁止外国企业在华诉讼期间于境外对科技企业(如小米、 OPPO 、中兴等)发起平行诉讼,并规定了高额日罚金作为强制执行手段。

欧盟特别指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曾公开支持建立 " 具有中国特色的禁诉令制度 " ,并将该政策与国家利益挂钩。此外,中国官方将相关案件列为 " 典型案例 " 的做法,也暗示了其对未来司法裁决的指导意图。中国则否认存在系统性政策,强调禁诉令属于个案司法行为,并以 " 联想诉诺基亚案 " 中驳回禁诉令申请为例,主张法院始终基于案件事实独立裁判。

专家组最终认定,欧盟以高度证据标准证实了该不成文政策的存在。专家组强调,各案裁决在时间节点、法律依据和论证逻辑上具有一致性,且累计日罚金制度的引入明显区别于既往实践,具有指导法院裁判的规范效应。尽管近期未有新禁诉令签发,但未明确废止该政策的态度表明其仍具效力。至于 " 联想诉诺基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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