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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采正稳步推进落实,目前,全国已有20省市第二批集采落地,10省市续标4+7。其中宁夏明确4月20日正式执行第二批集采结果,安徽开展信息申报工作,北京明确续标价格不得高于联盟地区中选价。
宁夏:4月20日正式执行第二批国采结果
3月23日,宁夏自治区医保局等五部分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4月20日正式执行中标结果。机构范围: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结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约定采购量:各医疗结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确认上报的2018年采购量的50%-80%作为首年采购任务量。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仍应以中选价进行供应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采的,允许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鼓励其按中选价销售医保基金预付:五市经办机构签订协议1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采购量总额的50%预付,在采购周期第7个月前完成全额预付。公立和军队医疗机构分别在采购周期第3、6、9和最后一个月按采购总金额的10%、20%、30%、40%归还预付款,有能力的医疗结构可在第6个月一次性全额归医保预付款。医疗结构在确保完成中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可以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
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并与中选价趋同
鼓励国家集采中选且未选择宁夏的中选企业,以其中选价在宁夏供应
非中选药品的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与其他省区降价基本保持一致
未过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宁夏)中选价格
北京“4+7”续标:续约价格不高于联盟地区中选药品价格水平
2月23日,北京发布通知,对“4+7”试点范围内药品开展续约工作,明确续约价格即为新的中选价格,原则上续约价格不高于联盟地区中选药品价格水平。续约年采购任务量原则上不低于首年任务量,并参照历史用量和增长率制定。
在此基础上,对联盟地区带量采购入围企业3家(含)以上的药品,如原中选药品同意降至不高于联盟地区最低价的,可以直接续约2年。
原中选药品不同意直接续约的,医疗机构将从联盟地区中选结果中选择1个中选药品,作为本单位供应药品。如原中选药品接受不高于扩围中选最高价的,也可纳入医疗机构选择范围。全市汇总后,医疗机构分别与接受价格的企业分包带量签约1年;不接受价格的企业的任务量自动转给其他签约企业中的最低价企业。
此外,考虑到北京市仍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且本市“4+7”试点首年采购周期于2020年3月23日到期,决定将“4+7”试点采购周期延期,与第二批国家集采同步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延期期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仍执行原有政策。
目前发文落实第二批国采的省市有20个,其中海南(正式稿)、宁夏(正式稿)、贵州(征求意见稿)、甘肃(征求意见稿)、河北(流传)5省发布实施方案,20省已开展中选药品信息申报或相关挂网工作。
而对于4+7集采试点到期后续标问题,发布通知的城市有10个:
关于集采扩围落实情况,发文的有: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编辑:安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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