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公租房可真不少
宝山、嘉定、浦东......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们,去申请了吗?
现在,又有公租房的好消息来啦!
(一)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2.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含2年),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含1年),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其他保障住房政策;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文化、科研等机构;
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业、美丽健康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四新经济类企业;
3.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紧缺急需特殊人才的单位,可以优先申请。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核查);
(三)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查);
(四)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出示原件核查);
(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六)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职证明等工作关系证明;
(七)申请人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查);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体申请的还需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银行账号等。并提供单位所在地街镇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8841号
咨询电话 :021-57427878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来源:上海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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