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26 Nov 2019
陈振华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做好基层治理标准化工作试点,有四条经验。一是基层首创精神是做好基层治理标准化项目的重要前提;二是党委政府重视是做好基层治理标准化项目的重要保证;三是广泛的社会参与是做好标准化项目的关键所在;四是良好的技术支撑是做好标准化项目的重要基础。
针对下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新要求,陈振华副局长强调:
⭕必须坚持将标准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基础,因地制宜构建浙江特色省域治理标准体系,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治理效能转化为发展胜势。
⭕必须坚持将标准化有效运用到省域治理各方面、全过程,聚焦把基层首创转化的制度优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以标准化打通省域治理现代化落地“最后一公里”。
⭕必须坚持将标准化作为省域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支撑,助力高标准建设数字浙江、信用浙江,一体推动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促进治理方式现代化。
对于与时俱进做好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陈振华副局长提出了“三有”和“四可”的工作要求。
“三有”方面
01
要有梯度。
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项目的梯度设计,省级试点项目特别是重大战略标准化项目应该定义在重大项目范围,市县两级项目也要均衡配置,通过梯度培育实现项目的高质量。
02
要有合力。
基层治理标准化项目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通力协作。各地要充分运用已有的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订、实施和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主体责任。
03
要有配套。
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同时要引导工商资金、民间资金等投入到标准化重大项目中,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标准化经费投入机制。
“四可”方面
要可监督。
对基层治理标准化试点项目立项审核和验收时,对申报书中的绩效目标应做严格细化的要求。要开展定期巡检和不定期抽查,着重检查实施现场记录,督导承担单位落实责任,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二
要可复制。
各地要进一步发挥自身特点,把基层治理涌现出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提炼,引领撬动全省在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这个大平台上继续走在第一方阵,为全国提供更多的浙江实践、浙江素材。
三
要可落地。
要讲好标准的“普通话”。标准作为规范性文件,有特定的格式、特定的要求,专业性强。广大群体文化程度差异大,有时不易理解。讲好标准化的“普通话”,对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尤为重要。
四
要可持续。
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试点工作不是阶段性的工作,而是基层政府将好的治理经验固化并持续改进的过程。要不断推进成功经验、有效模式加以固化并复制推广,为解决从先行先试到有效覆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提供科学路径。
会上,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上虞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虞区纪委等单位交流了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工作领域的典型经验。
作者 | 省局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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