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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现金贷真的是洪水猛兽吗?(一刀切治标不治本)

金融法视界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5-2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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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率无可容忍?

很多人之所以对现金贷闻之色变,都是因为在了解现金贷之初就被“年化利率近600%”这样的字眼所震惊了。

但是,要知道”年化利率“并不等同于“年利率”。 期限是消费金融领域的重要概念,抛开期限谈利率,不管是从市场的角度还是从监管的角度,都是脱离实际、不负责任的行为。

现金贷的特点正是期限短,超过30天的已是少数,能贷满1年的更是没有。所以,所谓惊人的年化利率,其实也仅存在于名义中,借款人的实际融资成本并不高。此外,在小额信贷领域,单笔借款金额越小,用户负债率越低,理论上利息率就可以越高。 是否是高利贷,不能单看利率,还应该看借款金额的绝对数和利息的绝对数。

机械地用年化利率计算用户的实际融资成本,是有失偏颇的,混淆了年化利率和年利率的差别,更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原文是这么说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法律规定的也是年利率,一些人拿理论的年化利率去套年利率,实在没有参考性。

针对现金贷的监管,不能简单的以划定利率“红线”的方式来进行。过度关注现金贷利率,急于一步到位地设定利率限制,很难解决社会的根本问题。传统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平台以及P2P等金融机构所服务的用户是不一样的。用户场景不一样,用户违约风险不一样,对应的贷款利率自然会有差别。而现金贷的用户更极端,大多针对无信用记录的客户,且要求短周期、快放款,和传统的金融产品在利率上是没有可比性的。

也许是受传统监管思路影响,人们习惯性将现金贷产品同传统金融产品作比较,习惯性想为其设计一条清晰的利率红线。但如果大家真正了解民间高利贷活动及其背后的非法催收,就会理解公开透明的现金贷业务,其实对很多信用白户或者有过不良记录的人来说,是个难得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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