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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1981年,国家计生委组建,1982年,计划生育被写入十二大报告,并落实到宪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自此,“严格一孩”计划生育国策上升到全民高度,并开始被长期推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要想富,先修路,少生孩子多种树”等标语更是刷满大街小巷。
围绕着计划生育,发生了太多的故事。最典型的就是1990年央视元旦晚会的小品《超生游击队》,“海南岛”、“少林寺”、“吐鲁番”等名字,一定深深烙在了80后、90后以及他们父母一辈人的记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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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少生优生”到“全面二孩”
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原本预期只执行30年,这在1980年中央的一封《公开信》中有所体现:
“……现在我国约有五亿劳动力,预计二十年后还要增加到六亿,就是到二十一世纪初,每年还会增加一千多万个劳动力。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政策制定者早已料到计划生育绝非永久之计。事实上,不少人口学者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提出,2000年是计划生育调整的最佳时间点。可惜因为种种原因一拖再拖,这也无形中让计划生育政策在国人心里日益根深蒂固。
这其中,又以曾经的“共和国长子”——东北地区落实得最为彻底。受旧经济制度红利的影响,东北的计划思维早已成型,且渗透到政府、企业和民众的方方面面,对于上头的计划生育政策,自然是恪守不渝。倘若一个不小心多生了娃,轻则罚款,重则搞不好会丢了国企“铁饭碗”,后果对于他们来说,必然是不可承受之重。于是,严重的人口外流与新生人口的跟不上,也成为了阻碍东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我们还是说回计划生育。
不可否认的是,实施计划生育作用的确立竿见影。这一点从人口自然增长率(计算公式为: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内出生人数-年内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中就能窥探到。1982年,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5.68‰,到了2015年,这一数字降至4.96‰(详见图1)。倘若不考虑人们主观上的生育意愿,那么我国人口总量还真是得到了有效控制。
30多年的计划生育效果,不仅体现在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降低上,还体现在2012年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上:与经济增速同步大幅度下跌的,还有15-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由前一年的9.25亿人减少至9.22亿人,减幅为345万。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年龄人口的第一次下降。此后几年,更是一发不可收拾:2013年减少244万,2014年减少371万,2015年减少487万,2016年减少349万(参详见图2)。
用经济学术语来概括,这叫“刘易斯拐点”已至,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根源——人口红利正在逐渐消失。
与此同时,我们所处的社会正呈现出日渐严重的老龄化态势。其实,早在本世纪伊始,我国人口结构就已经具备了老龄化社会的特征,即65岁以上的老人所占比重超过7%;而后,这一比重更是节节攀升,2016年已然达到10.8%,也就是说,每100个中国人里,就有11个65岁以上的老人(详见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