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网舆勘策院
互联网时代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资讯!依法治天下、一语观乾坤。网舆勘策院由具有丰富互联网管理经验的法律专家主办,洞察互联网动态,聚焦法律与政策,为互联网精英、公务员、法务、公共事务、律师、高级知识分子、法学师生提供行业资讯和法律与政策研究服务。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雨果网  ·  大卖怒了!悬赏百万通缉网络“黑公关” ·  21 小时前  
AMZ123跨境电商  ·  电商渗透率超过发达国家,韩国市场增势迅猛! ·  23 小时前  
AMZ123跨境电商  ·  电商渗透率超过发达国家,韩国市场增势迅猛! ·  23 小时前  
老高电商圈子  ·  小杨哥徒弟出海,拿下TikTok榜一 ·  2 天前  
老高电商圈子  ·  小杨哥徒弟出海,拿下TikTok榜一 ·  2 天前  
跨境电商鹰熊汇  ·  精彩回顾 | 跨境野莓交流大会全程高能来了!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网舆勘策院

自贸港知产法院202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来了→

网舆勘策院  · 公众号  ·  · 2025-01-10 11:23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商标,不仅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还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涉案商标联想到“宜家”,认为佛山某门窗公司与宜家公司存在特定的联系,构成侵权。遂判决佛山某门窗公司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宜家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佛山某门窗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驰名商标认定的典型案例。驰名商标认定应当遵循按需认定、个案认定原则。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通过驰名商标的认定,解决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问题,对类案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在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中,被诉侵权商标如果是注册商标,权利人应先申请宣告被诉侵权商标无效,待被诉侵权商标被宣告无效后,权利人再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请求保护的商标构成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寻求司法保护。涉案两个被诉侵权商标系注册商标,本案一审审理中,该两商标尚在申请宣告无效行政诉讼中。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请求保护的“宜家”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市场知名度、销售范围、广告宣传等情况,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并在本案中直接解决注册商标民事冲突问题,无需等待申请宣告商标无效行政诉讼结果,及时制止了商标侵权行为,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二是准确适用“反淡化保护”原则对驰名商标扩大保护。驰名商标侵权纠纷中构成“摹仿、复制或翻译”不仅仅包括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情形,还包括容易使相关公众从涉案商标标志联想到驰名商标,从而淡化驰名商标显著性的情形。本案有效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人民法院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基本立场,对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二


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故意侵权违法成本—— 某境外公司与某餐饮服务公司、某贸易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境外公司是澳大利亚富邑葡萄酒集团旗下子公司之一,为“Penfolds”“奔富”系列商标在中国的权利人。2021年2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餐饮服务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了大量“Benfords Hyland/奔富海兰”干红葡萄酒产品。经鉴定,查获的上述产品全部为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违法经营额193754元。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认定某餐饮服务公司与某贸易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商定由某贸易公司从北京某进出口公司处购进被诉侵权商品,摆放在某餐饮服务公司的酒庄里销售并按比例分成。现场查获的部分被诉侵权商品系由北京某进出口公司从深圳某国际贸易公司处获得,北京某进出口公司与泉州某投资公司签订有商标授权书。某境外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五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商标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连带赔偿某境外公司510万元。


裁判结果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境外公司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了某境外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被告共同实施被诉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五被告的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五倍确定赔偿数额为968770元,加上合理开支50000元,共计1018770元。遂判决五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某境外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泉州某投资公司、北京某进出口公司、深圳某国际贸易公司共同赔偿某境外公司1018770元;某贸易公司、某餐饮服务公司共同对其中的509385元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泉州某投资公司、北京某进出口公司、深圳某国际贸易公司、某贸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该案权利人的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经营与宣传,已在葡萄酒行业内具有相当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侵权人作为酒类行业经营者、代理商,恶意受让及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极为近似的被诉侵权标识,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行为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本案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明确商标侵权诉讼中“故意”与“侵权严重”的认定标准,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填平原则”基础上加大对侵权行为人的惩戒力度,判决侵权人承担较高的赔偿金额,切实加强对权利人的救济,彰显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案例三


厘清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界限,依法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杭州某公司与海南某公司、广州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杭州某公司享有《三国杀名将传》手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海南某公司享有《霸王雄心》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授权广州某公司运营该游戏。上述两款游戏均系以三国为背景的卡牌类网络游戏,《三国杀名将传》游戏具有一定知名度,《霸王雄心》游戏也具有一定的市场受欢迎程度。杭州某公司认为其游戏《三国杀名将传》上市在先,《霸王雄心》游戏在游戏人物形象、具体游戏参数、游戏界面等方面均与其游戏存在实质相似,构成对《三国杀名将传》游戏的著作权侵权;《三国杀名将传》整体构成著作权法中的视听作品,海南某公司、广州某公司侵犯其作品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主张两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请求判令海南某公司、广州某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万元。


裁判结果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游戏通过游戏任务与玩家形成互动,带入一定的三国故事情节,给玩家带来了娱乐、休闲等体验,并选取了超过98个三国人物,赋予了具体形象、技能、天赋、兵器、锦囊等,体现出个性化的创作、编排和设计,可以在手机上下载安装游戏客户端软件后在线运行,该游戏类型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可认定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著作权侵权比对应当严格把握“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原则,数值的设定类似于对游戏的玩法、规则、功能的说明,任何人在创作游戏的过程中均无法避免,系游戏规则的一种普遍体现,不应当被垄断,故不可作为著作权侵权比对的内容。游戏的设计要素属于竞争资源,具有竞争利益。原、被告同属国内网络游戏市场的经营者,游戏中的武将技能、武将天赋、神兵、锦囊属性、战马属性、神器属性、技能玉石属性等参数相似会削弱原告游戏与游戏玩家的粘连性,有损于原告的智力劳动成果,导致原告的相关市场受损。故在未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下,可采取梯度保护,认定海南某公司等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海南某公司、广州某公司赔偿杭州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首例网络游戏案件。该案判决对明晰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卡牌类游戏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以及对游戏参数如何进行保护的问题具有示范意义。一是厘清了著作权保护的界限,包含游戏规则、游戏界面设计、玩法选择在内的游戏元素在未具体到足以使玩家在游戏过程中产生其区分于市场上其他同类卡牌游戏的清晰感知时,仍属于思想范畴而不是表达,不应当被垄断;二是明确了著作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衔接问题,对于无法适用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予以规制的行为,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梯度性保护,较好地完善了游戏著作权人获得保护的路径。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