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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该案被移送到石景山区检察院。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高女士这样描述当时的侥幸心理:“我只是转发广告,想着货都不用经手,不接触实物就不会被发现。”殊不知相关证据早已被公安机关掌握。
经审查发现,高女士虽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违法所得数额刚达追诉标准,再加上高女士没有前科劣迹,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基于以上情况,检察官经过慎重考量,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然而,不起诉并不等于无责。2024年12月26日,该案作为“行刑反向衔接”线索移送至检察院内部的行政检察部门受理,等待高女士的是行政处罚。
石景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杨枭告诉记者,在办理本案时,他们发现购买果味电子烟的人群中不乏青少年。为彻底斩断这一非法销售链条,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免受电子烟侵害,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潜逃的另一名上家展开追捕。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不仅涉及检察机关的职能发挥,还涉及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此,石景山区检察院与区烟草局针对该案联合召开了会商会,对高女士非法销售果味电子烟的行为,结合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法律依据、证据标准、裁量基准等进行深入探讨;此后,又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跟进后续处理情况。
2025年1月8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与区烟草专卖局就涉电子烟非法经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交流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卢然告诉记者,市场监管部门最终对高女士作出罚款2.5万余元的处罚决定,目前高女士已缴纳部分罚款。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的可能,2022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类似高女士在朋友圈售卖的这些电子烟,通常是小作坊生产出的劣质产品,因其带有各种诱人的水果口味,容易吸引青少年尝试,严重危害吸食者的健康。”石景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秀莉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该案对互联网无证销售果味电子烟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也为网络空间电子烟市场净化、轻罪治理水平提升贡献了新的检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