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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专家点评

网舆勘策院  · 公众号  ·  · 2025-04-23 23:4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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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要穿透复杂的市场行为表现,从法律上认清行为的本质,进行科学的法律评价,这不仅有助于厘清法律适用的构成,在更深层次上还能引导市场主体如何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从而维护有效的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这也正是本案判决的典型和示范意义。

案例3.“剧透”游戏未公开角色侵害商业秘密案

【上海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陈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一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5民初38294号

【专家点评】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崔国斌

本案是商业秘密侵权的诉前保全案件,法院确认游戏角色形象设计、角色技能数据、游戏画面等信息可能构成商业秘密客体,并在综合权衡之后支持请求人的行为保全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不得披露和使用诉争的游戏内容。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确认游戏画面及其承载的游戏设计信息的商业秘密属性,拓展了人们对商业秘密客体范围的认识,对于未来的司法实践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分成两种类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实践中,技术信息类商业秘密的客体范围比较清晰,争议较少;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的客体范围则比较模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典型的经营信息包括“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其中,并没有罗列常见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因此,以文学艺术作品形式呈现的信息内容,在著作权法之外,是否能够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就存在模糊认识。比如,本案的游戏程序或游戏画面就具有视听作品或计算机程序作品的外观,落入著作权客体范围,是否还可以获得商业秘密保护,就是一个问题。对于计算机程序作品,国内外的共识是,在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上,程序代码以及其中体现的技术方案依然可以获得商业秘密保护。对于游戏画面,理论上也应该遵循类似的逻辑。视听画面受著作权法保护,并不应妨碍其中所记录的游戏角色技能数据、形象设计特征等获得商业秘密保护。这就像视听作品中记录了企业的客户信息或财务数据,并不妨碍该客户信息或财务数据获得商业秘密保护一样。同时,在游戏正式发布前,游戏画面中所包含的这些信息,对于游戏公司而言,的确有重要的商业价值,通常也为保密措施所覆盖。法院认为,其为商业秘密保护客体,符合立法目的。本案法院通过判决正式确认这一保护思路,消除法律的不确定性,对于游戏行业有重要意义。未来,游戏公司在游戏开发过程中,除了依赖著作权法外,还可以更多地依赖商业秘密路径来保护自己的游戏创意设计。

案例4.“AI换脸”著作权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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