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付子堂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法》,以统一当前分散式、地方化立法,为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付子堂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将《自动驾驶汽车法》纳入立法规划。付子堂认为《自动驾驶汽车法》应当重点关注五大方面。第一,测试应用方面,应逐步开放测试应用的范围与场景,并推动无人驾驶的测试应用;第二,产品准入方面,需明确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三,数据治理方面,既要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网络与数据安全的技术标准并加强安全监管,又要明确数据权属并规范数据的公平利用
;第四,事故责任方面,应当明确不同阶段、不同级别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类型等,第五,保险制度方面,可根据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特点和固有风险,在原有险种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与拓展,并考虑产品责任险的引入。
在人工智能方面,
一是加快形成人工智能法学教育体系
。锚定学科目标、建构理论体系,这是优化学科建设的逻辑前提,在此基础上通过学科目录更新、统编教材编纂等方式形成制度保障,进而引领相关部门与学术界、产业界协同发力,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法学教育形成完备体系。统一学科名称,
将“法学+人工智能”二级学科称谓统一设定为“人工智能法学”
,下设数据法学、网络法学、计算法学和算法规制等研究方向,整合相关学科资源。提升学科地位,推动人工智能法学二级学科从目录外向目录内转化。
提高网络法、数据法、人工智能立法等内容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比重
。
二是打造人工智能法学学术共同体
。推动人工智能法学研究共同体建设,
推动人工智能法学领域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立项的适度倾斜
。推动“数字政法”“法律人工智能”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加大平台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教育部门
加快组织人工智能法学领域规划教材的编撰
,加大对人工智能法学配套课程体系建设的硬件支持,建立资金、技术和人才保障机制,推动Deepseek等先进大模型在人工智能法学人才培养中深度应用。
三是扩充人工智能法学校企协同平台
。拓宽人工智能法学领域师资引进渠道,加大领域人才的科研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人工智能法学“产教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鼓励科技产业界、法律实务界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加快推进高校法学专任教师数字素养提升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