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办刊以来,我们一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为青年学者提供优秀成果的展示平台;青年学者也为我们这样一本年轻期刊的成长加油助力。但毋庸讳言,青年学者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阻力。如大家普遍反映的发稿难问题:在普通期刊上发稿难,在核心期刊上发稿更难,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稿更是难上加难!因此,《东方法学》发起编发“青年学者”特刊,希望能带动更多学术期刊关心关注青年学者,为未来投入更多的学术资源。我们坚信:只要坚持学术初心,将自己的研究融入时代洪流中,就一定能取得成功!
编辑一期“青年学者”特刊要比编辑一期常规刊物投入更多心力。为此,我们提前一年着手准备,本期特刊的作者12校12人,年龄均在40周岁以下,其中以副教授居多,还有讲师、博士后等。这一期特刊的作者虽然很年轻,但已在学术上崭露头角,都在多家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质量的论文。我们推选了“东西南北中”各著名法学院校中的佼佼者,或在办刊过程中相识相知的优秀作者。同时,我们聘请了国内法学界资深学者为特刊论文进行双向匿名超常规精细化评审,意在认真打磨、完善青年作者的论文,助力他们在学术上更快成长。
我们欣喜地看到,青年学者的精品佳作,吸收资深专家评审意见精心打磨后更加熠熠生辉!12篇论文中,有9篇是有关算法、大数据、数字货币、区块链、自动驾驶等智慧法治的最新研究成果。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明,前沿法律问题的研究领域是青年学者的“蓝海”,他们在其中优势明显,卓然有成。另外,还有3篇是传统法学研究领域的论文,这同样值得点赞。在这个领域,青年学者要脱颖而出,获得认可,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
本期特刊肯定有挂一漏万的不足与遗憾,好在我们还可以展望明天,和更多优秀学者同行。日出东方,法安天下。让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心怀“国之大者”,肩负历史使命,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为人民、为人类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
【智慧法治】
1.可信算法的法律控制
作者:袁康
(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符合可理解、可靠和可控等内在要求的可信算法是防范算法风险和构建算法信任的基础,算法的可信控制应该成为算法治理的核心。通过法律的可信控制,即按照法律嵌入和法律调节的规制逻辑,通过贯穿于算法的技术层、应用层和治理层的系统化制度安排,确保算法以可信任状态得以设计、部署、应用和执行,是实现算法可信的有效方式。系统地构建算法可信控制的制度体系,需要从算法本体的维度通过完善透明度规则、推动算法伦理法律化和探索算法验证评估制度确保算法自身的可信度,并从算法关系的维度通过明确算法权利、强化算法问责和拓展监管体系等制度约束算法相关主体的行为。
关键词:可信算法;算法治理;算法本体;算法关系;制度理性;技术理性
2.网络平台监管的算法问责制构建
作者:张凌寒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算法的广泛应用使得平台运行日益自动化,加剧了网络平台事前的主观过错认定机制困境,导致现有平台监管追责机理模糊化、治理节点滞后、责任设置不符合比例原则。人工智能时代的平台监管,既应符合平台底层的技术逻辑,也应符合主客观相一致、责罚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因此,应穿透网络平台运行的技术面纱,将平台监管的触角和追责视角直接指向背后的算法责任。技术原理是中立的,但是技术的应用是包含主观意图的,应将平台算法设计部署的主观过错作为问责依据。平台的主观过错认定需明晰可回溯的问责点,可通过算法评估制度设置、并以算法备案制度事前固定问责点。事后可要求平台根据备案内容出作算法解释,说明设计的目的和预期后果,结合客观损害结果予以归责。平台算法法律责任的设置上,对于本身的设计过错作为实质责任予以归责,如果平台提供虚假备案与解释则承担不真实解释责任。
关键词:算法;平台监管;主观过错;算法备案;算法解释;算法问责
3.论算法创作物的可版权性与著作权归属
作者:徐小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算法时代,在机器学习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的驱动下,算法创作进一步促进了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坚守作者中心主义范式下的主客体一致性标准,将无法为算法创作物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事实上,读者中心主义对现代著作权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作品独创性方面为科技作品、实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读者中心主义所确立的主客体分离评价标准为算法创作物视为作品提供了独创性判断的理论路径。算法自由就是作品表达自由的技术表现,故而可使算法创作物具备独创性。在否定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委托作品的权属分配机制,一方面有限承认人工智能的机器作者身份,另一方面将著作权全部归属给人类开发设计者。
关键词:算法创作;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作品独创性;读者中心主义;机器作者
4.论股东赋权主义和股东赋能的规则构造
——以区块链应用为视角
作者:高丝敏
(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改革呈现出了股东赋权主义的趋势,通过增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力,降低公司两权分离所带来的代理成本问题,例如股东代理投票权规则、投票权征集规则、股东的查阅权规则和股东提案权规则等都是典型的例子。然而,上述规则在对股东进行赋权的同时忽视了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可能带来的被代理人成本问题,从而影响了股东行使权利的实际效用。降低被代理人成本问题的关键在于提升股东参与治理的能力,降低股东参与的冲突成本,这就需要在现有的股东赋权规则的基础上增加股东“赋能”的纬度。公司治理的数字化,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在上市公司的试点应用,提供了一个可能改进股东“赋能”规则的进路,通过分布式记账和共识机制降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我国未来公司法修改也需要面向未来,在规则构造上体现着数字化发展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
关键词:股东赋权;被代理人成本理论;股东赋能;区块链;公司法修改;数字化治理
5.数字代币监管的模式、架构与机制
作者:苏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字代币已发展为类型多样的庞大集合,各国对数字代币的监管亦采取了不同的模式、架构及法律机制。伴随资本市场产品监管架构的集中监管模式与包含证券监管架构、货币监管架构等的分散监管模式各有短长。在不同监管模式中,信息报告、营业限制、行为监管及监管沙盒等法律机制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对数字代币采取相对集中的分散监管模式及灰产监管架构,需要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数字代币监管的法治化,还需要及时研究分类监管方案、制定相关标准、引入监管科技,为应对未来数字代币监管与治理之挑战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