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
和管理若干规定
修订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7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规定》的体例结构未作调整,共修改7条、删除1条、增加1条,将第四章章名修改为"居住、停留信息管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变化。
小明
我来上海看病,也纳入上海的实有人口概念范围吗?
新修订的《规定》明确将短暂停留的来沪人员纳入实有人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等在本市短暂停留超过24小时的人员:来沪就医、就学、旅游、公务活动、探亲访友,不包括"一日游"、公务活动当天往返以及交通中转等人员。
金山人口
新修订的《规定》将实有人口概念范围调整为"在本市居住或者停留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员。"
那么我该如何申报实有人口信息呢?
现在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可以更快速、更便捷地申报本人信息并完成实有人口信息登记。您不仅可以在"随申办"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登陆"随申办"小程序进行申报。
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采用自主填报与上门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预约社区综合协管员上门采集和核查信息。
那真是太方便了!那《居住证》该如何办理呢?
您先要办理居住登记,在刚刚"实有人口信息"申报完成后,点击该页面"居住登记前往办理"即可直接跳转至"居住登记"办理页面进行办理哦。
在本市居住的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凭证》。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此外,新修订的《规定》明确了单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住宿服务场所的义务。
第十四条第一款 本市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来沪人员的姓名、现居住地以及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等信息:
(一)用人单位聘用来沪人员的;
(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为来沪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
(三)商品交易市场、超市的经营管理者为来沪人员提供设立摊位服务的。
第十九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居住房屋中介业务时,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第二十一条 宾馆、旅馆、招待所、留宿过夜浴场(室)、公寓式酒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住宿登记、访客管理制度。
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由市公安部门认定。
资料:金山人口
编辑丨沈彦菲(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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