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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不开发票,你到底是赚了还是亏了?

税语闲言  · 公众号  ·  · 2017-11-08 10:36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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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假设一个通用情况。一家企业采购一批办公用品,支出10000元,要求商家提供发票,但是商家拒不提供发票。


这时候企业购入的办公用品这一项支出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是25%,那么企业就需要纳税调整增加10000元,增加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500元,这就是没有取得普通发票的全部损失,是发票金额的25%。


如果本来商家应提供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企业首先损失的是增值税进项扣除额10000÷(1+17%)×17%=1453元,其次是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额(10000-1453)×25%=2136.75元,合计损失(2136.75+1453)÷10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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