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商务印书馆学术中心
学术交流、服务读者和作译者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商务印书馆学术中心

高仰光:为何要研究纳粹法学

商务印书馆学术中心  · 公众号  ·  · 2024-09-11 08:41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因此,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亦无论向前,还是向后,纳粹法学都保持着相当明显的连续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应当被视为德国法学发展在20世纪所经历的一个特殊阶段,而不应当从德国法律史的脉络中被整体剥离。 事实上,如果缺乏对于纳粹时期德国法的一般了解,那么“二战”之后乃至两德统一之后的德国法也就不容易被妥善地理解。

“二战”之后联邦德国的法学界对于纳粹时期的德国法律史在整体上保持缄默。这一时期并非没有关于纳粹法学的研究,但正如施托莱斯所说的那样,“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的头几年,人们对于纳粹法的学术研究被其他更为紧迫的任务所掩盖。法律院校以及里面的法律史学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回避这个话题。对纳粹主义之下的法律变革的第一次调查显然仍然服从于非历史的目的,这些目的在性质上是教育性的、道歉性的或政治性的,因而价值有限”。诚如其言,相当多的学者已经察觉到了纳粹法学与德国法学传统的“连续性”,只不过为了保持政治上的正确,他们长期“故意”忽视这种连续性的存在,或是“假装”其根本不存在。时至20世纪60年代末,联邦德国步入战后经济复苏的尾声,个别学者开始试图恢复纳粹时期法律史学的自我意识。但是相对客观的学术观点发表不久便遭到激烈的驳斥,这种态度被指责为一种旨在为纳粹法学洗刷历史责任的辩护。这场辩论之后,关于“纳粹法学之价值评判”的话题不久便陷入了沉寂。

德国国会遇害议员纪念碑 高仰光 摄

直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学术反思的帷幕才缓缓拉开。1980年3月底,来自联邦德国各地的法律史学者聚集在慕尼黑,他们围绕“纳粹时代的法律与法学”展开了第一次比较全面的反思和讨论,并对于纳粹法学给出了一个总体评判,即“非正义/不法”,以标明其区别于1933年之前以及1945之后的德国法学的本质上的差异性。”然而,这一标签化的判断似乎仍然暗示着某种既有的思想倾向,那就是片面地强调“断裂性”,以及把纳粹时期的法律与法学从德国法律史当中完整地剥离出去的一种企图。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德国学者的处境相当为难。一方面,历史学家们对于“连续性”难于启齿,因为这相当于承认德意志文化基因之中存在一贯的恶;相比之下,把所有责任全部归咎于希特勒及其纳粹统治集团,然后对其嗤之以鼻,是一个在情感上更为容易接受的方案。正如以色列学者莫塞赫·齐默曼指出的那样,只有从域外视角出发的人,才能以负责任而又中立的态度描述“第三帝国的正义”这样仅在文字表面就呈现出深刻矛盾的修辞;因为“身在此山中”,德国人关于这一问题的所有表述都只能被视为一种道歉或是一种控诉。另一方面,法学家们很难对于“连续性”视而不见。在《法学导论》第九版的序言中,康拉德·茨威格特特别引用了拉德布鲁赫在1945年重新整理笔记的时候记录在笔记本中的一句话:“为了那些从战场上归校的各年级的大学生重新整理或许特别要加进与纳粹统治时代有关的法律恢复与重构。”显然,在拉德布鲁赫看来, 若是缺乏对于纳粹时期的法律与法学的反思,没有对这一明显发挥着塑成性影响的思想渊源的把握,当代(战后)德国法就根本无法被理解。

欧洲犹太人被害纪念碑 高仰光 摄

至1987年夏秋之交,德国的法律史学界又在慕尼黑南郊的林贝格宫召开学术会议,主旨定位于对纳粹时期德国法律史学进行回顾与评价。这次会议的部分发言稿在1989年结集出版,书名为《纳粹时代的法律史:学科史的文集》,其中收录的论文在尺度上突破了学界既有的禁锢,为后续不断走向深入的研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部会议文集的主编之一,公法学家和法律史学家施托莱斯,也成为这场学科反思运动的领军人物,而包括吕克特、克罗舍尔、兰道、维洛维特、卢伊格等一批著名的法律史学者,也纷纷投身于这场迟来的反思。以这本重要的论文集作为先导,德国图宾根的莫尔出版社策划了一套“20世纪法律史系列丛书”,陆续出版以20世纪现(当)代法律史为研究对象的德语学术作品。截至2021年,这套丛书已经出版了112本,其中将近半数的作品是研究纳粹或法西斯法律史的文集或专著,其余作品大多也包含描述纳粹或法西斯法律史的章节。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丛书中有不少种著作把魏玛德国与纳粹德国放在同一个论域之中,也就是把观察的时间范围限定在1919年至1945年之间,突破了1933年至1945年这一原本被封闭起来的时间;此外,还有部分著作把纳粹德国与“二战”后的民主德国放在一起论述,强调纳粹法学对于后世产生的影响。这意味着,纳粹德国的法律与法学已经被德国学界纳入了德国法律史的整体脉络。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