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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广东省河源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本期公布6起案件,其中2起涉及2家医药企业,均为经营劣药案,涉案企业为河源市展兴药业有限公司、和平县汇丰医药有限公司。
河源市展兴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7年8月30日-9月14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30日
和平县汇丰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7年9月19日-10月4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9日
yygua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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