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 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 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各县区、新区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要通过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等方式,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县区,要制定完善积分规则,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6. 落实特殊群体支持举措。
各县区、新区要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充分发挥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根据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汉中市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统筹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就学工作。
7.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各县区、新区要制定完善长幼随学相关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县区内自由择校的内容。
三、全面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8. 做好省级平台使用配置。
各县区、新区要制定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做好省级平台功能配置和运行调试等工作,确保如期顺利投用。
9. 加强平台使用培训和服务。
各县区、新区要分层分类组织开展省级招生平台使用培训,聚焦幼儿园大班教师和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招生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家长等重点群体,开展省级平台资料上传、志愿学校填报和本县区招生政策等培训。要在义务教育学校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提升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