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不同于一般来说的各国的金融机构只从事本币存贷款业务,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e Center)是指在某些国家、地区及城市,主要以外币为交易(或存贷)标准币的,以非本国居民为交易对象,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国际金融市场。
目前比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马恩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英国伦敦、中国香港、美国、日本等。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 以伦敦和香港为代表的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
特点:
离岸金融业务和国内金融业务混合经营,两个市场的资金和业务相互补充,允许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即、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从事各种货币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合帐处理,资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同时,离岸金融业务不会受到其境内金融系统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约束。
但是,离岸金融交易的币种是市场所在地的国家以外的货币,即、在伦敦是不能直接经营欧洲英镑业务。此外,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必须交纳存款准备金和有关税款。在金融监管机构严格控制“全面业务”执照的发放量的环境下,在岸业务远远小于离岸业务规模。
2. 以纽约、新加坡和东京为代表的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
特点:
境内金融业务与离岸金融业务分帐处理,居民的存贷款业务与非居民的存贷款业务分开。经营离岸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免交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的优惠,享有利息预扣税和地方税的豁免权。离岸业务所经营的货币可以是境外货币,也可以是本国货币,但离岸业务和传统业务必须分别设立帐户,禁止资金在境内外市场间和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间流动。
3. 以分离为基础的渗透型离岸金融中心,以印尼雅加达、泰国曼谷、和马来西亚纳闽为典型代表
特点:
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立两大帐户,居民的存款业务与非居民的存款业务分开,但允许单向渗透,即仅允许离岸向在岸贷款或允许在岸资金流向离岸。这种类型主要出现在发展中国家。
4. 减税港型或者薄记型离岸金融中心,以BVI、开曼、百慕大为代表
特点:
这类市场作为资金跨国流动中介,没有实际的离岸资金交易,只是办理其它市场交易的记帐业务,政局稳定,税收优惠,没有金融管制。这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离岸金融中心”。例如英属维京群岛(BVI)、百慕大群岛、巴哈马、塞舌尔群岛、开曼群岛等,它们构成了离岸注册地或离岸中心。
由于这些国家或地区,通过制定特殊的法律来对公司、投资、税收、银行、信托、私人基金、财产等做出规定。一般都拥有高度自由化和国际化的金融管理体制,特别是特别优惠的税收制度,因此这些地方又有“免税港”之称。
而通常来讲的“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但经营业务不在注册国家或地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近年来
,国内悄然兴起一股企业离岸化发展热潮。许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前往国际离岸金融中心设立离岸公司,方便企业在境外上市、境外融资、风险投资退出以及在返程投资中享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此外,离岸公司的注册便捷,成本低廉,也为企业的运作节省大量的时间及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