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各项规定以及财政部新出台的制度。
对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新规,以及财政部出台的内部控制、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评审专家管理、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以加强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监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电子采购、信息公开等政府采购管理创新为重点,各地结合实际工作,对实务操作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修订完善本省政府采购监管制度。
按照财政部提出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修订一批、填补一批、细化一批”的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集采机构对以往的各项配套制度、实务操作规程进行了清理、衔接和修订、完善。
两年来,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以及规范代理机构登记、规范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等制度和文件,弥补了一些制度空白。各地也在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建设上迈出了新步伐。
(一)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职责。
本省“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得以良好发挥。各级财政部门与体育、民政、文化、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配合,卓有成效地推动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项目实施。
此外,还通过每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政府采购服务业务操作指南》,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以及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培训、现场辅导咨询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与服务。
(二)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推进了实践与规范的同步。
按照财政部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先后出台了《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省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加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操作。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从试点向全覆盖扩展,重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2013 年省级选择21 个项目开始试点,2016年重点管理项目达52个,项目总金额达21.84亿元。市县此项工作也从试点项目扩展到重点项目,2016年采购额达292.16 亿元,范围明显拓展、项目明显增加、示范引领作用更加显著
政府购买服务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所涉领域已深入到社会管理、生态建设,以及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受到普遍重视和好评。财政部多次来本省专题调研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本省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