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190多个国家,有的治理得比较好,有的治理得不太好,还有的治理得很不好。这样的事实会引发人们思考,中国要长治久安,持续繁荣,实现良善治理,当下的国家治理追求什么目标?中国执政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那么,如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笔者尝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做出解释,并依此解释,简要说明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容和任务。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释义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实际上,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近代以来中国现代化的主要目标。到目前为止,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经历了晚清改革和维新、民国共和革命、新中国建设与改革的三大历史时期,期间穿插抗击外敌入侵的“民族独立”运动。在历经150多年的奋斗之后,“接力棒”传递到了当今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人民的手里。
在当前中国的语境之下,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在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治国理政的方式和手段,实现国家“善治”所必需的一套规范“国家生活”的现代制度体系和行为规范。这样的制度体系和行为规范在范围上涵盖了政党制度及行为规范、政府制度及行为规范、经济制度及行为规范、社会制度及行为规范,以及处理社会纷争的司法制度及行为规范等不同领域的方方面面。从宏观层面看,国家治理需要一套完整的体系,这套体系应该由政党系统、立法系统、行政系统、司法系统、社会系统、军事系统所组成,保持系统完善、功能齐备、协调有效。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意味着上述系统在基础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方面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满足或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和特点,特别是在法治化、信息化、市场化、民主化、社会化的平台上实现协同治理,保持治理主体(共有:人民民主)、治理过程(共治:依法协同治理)和治理结果(共享:公平分配国家发展成果)三者的确定有效。
现代国家以“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双重任务为目标。经济发展集中体现了国家产出的能力,主要体现为市场和社会行为,国家治理体现了国家控制和驾驭能力,主要体现为国家或政府的行为,二者构成了国家事务的“双向运动”。国家治理能力包括国家统一的防务能力、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能力、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创意能力、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实施能力、国家公民权利的保障能力、国内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国家对外关系的协调能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能力、自然和社会灾难的应对能力等。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求一个有效的公共权力体系,这样的权力体系,要有足够的治理能力,能够通过创新制度供给,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同时,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主要是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运行的结果,因此,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现代性改造,依据中国的国情,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任务可以简要归结为实现“四化”,即市场化,旨在理顺政府与企业关系,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民主化,旨在理顺政府与公民关系,确立公民的主体地位;社会化,旨在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确立社会的主体地位;法治化,旨在理顺人治与法治关系,确立法律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