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楼市传来一个大消息:有一种人在买卖房产、土地的时候将受到限制!
第一,他们将无法参与政府的土地转让。
第二,他们将无法参与房屋的司法拍卖。
第三,他们买卖、抵押自己名下房屋的时候,立刻会被不动产登记部门“特别关注”,法院的人就会赶过来干预!
这是一批怎样的倒霉蛋?他们得罪了谁?
很简单,这应了那句话——No zuo no die。这些人之所以有今天,完全是报应。因为他们失信在先,是千夫所指的“老赖”!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同对失信人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老赖”,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各级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三、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四、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沦为“老赖”的时候,法院只要在后台轻点鼠标,他名下的房屋、土地就一目了然。接下来,只要法院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冻结这些不动产。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根本原因,是因为“天网”的上面,有了一双“天眼”。
中央的“意见”织就了一个天网,让老赖无处遁身。下面列举一下主要措施:
1、老赖无法从事特定行业,或者参与一些类型的项目,比如“设立金融类公司”、“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参与股权激励”等。
2、老赖没有资格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人代表”、“金融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等。
3、老赖无法获得“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从事医药食品行业”等。
4、老赖无法参与不动产交易,除了刚刚说的房屋、土地等交易外,老赖还无法使用草原、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5、老赖的高消费会被限制,比如乘坐飞机、高铁、星级宾馆等,子女被限制进入高收费学校,限制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6、老赖还会被限制出境等等。
文件用了一句话概括这些措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据悉,为加强网络执行查询不动产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各级人民法院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询机制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点对总”不动产网络执行查询。
目前,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威海、青岛、潍坊、烟台、淄博、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南宁、桂林、北海、海口、三亚、重庆、成都、贵阳、昆明、大理、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45个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城市、重点旅游城市已经上线“点对总”不动产查询功能。
2017年,全国法院使用网络查控系统共查询到被执行人房产26.8万套,为便利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作出了重要贡献。
相信不久以后,全国所有的不动产信息,都可以被法院迅速、便捷地查到。
老赖无处遁身的时代,正在到来。这意味着,国人的整体素质、中国的市场环境正迈上一个新台阶!
综合:央视财经、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财经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