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当时张先生收集了考古材料上的三十二个数字卦(如下图),其中七个卦体由三个数字构成,推测就是《周易》经卦(又称单卦)的前身;其余二十五个除两个残缺外,都是由六个数字构成,推测就是《周易》别卦(又称复卦、重卦)的前身。
经统计,这三十二个数字卦共有一百六十八个数字,其中:
“一”出现了36次,
“五”出现了11次,“六”出现了64次,“七”出现了33次,“八”出现了24次;没有出现“二”、“三”、“四”三个数字。
在后来发现的数字卦中,还出现了“九”和“十”。
为什么数字卦中没有出现“二”、“三”、“四”呢?又为什么“一”和“六”出现偏多,而“六”尤其多呢?
对此,张先生给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解释:
因为在古代先民对数字的书写中,“一”是一横,“二”是两横,“三”是三横,“四”是四横,这样,在纵向刻写的时候,就容易彼此掺和,极难区分。
因此,先民们便把“二、三、四”从字面上去掉,归并到相临的偶数或奇数之中,即“二”和“四”归并到“六”中,“三”归并到“一”中,
这就是“一”和“六”出现偏多,而“六”尤占绝对多数的原因。
张先生认为,这表明当时的先人在占筮时,对数字卦中各个数字所代表的具体数目,并不在意,但是对它们是奇数还是偶数却十分重视。
也就是说,阴阳观念(奇数为阳,偶数为阴)已在先人们的思维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
可资佐证的还有一点,如果把上述三十二个数字卦中奇数(一、五、七)出现的次数相加,再把偶数(六、八)出现的次数相加,则两类数字出现的次数大致相等(阴阳平衡)。
当然,这只是初步的简化,仅取消了二、三、四,把它们向一和六集中。
后来又不断简化和演变,直到归集为代表奇数的“一”和代表偶数的“六”;而此时,它们已不再是某个具体的数目字,而是所有奇数和偶数的抽象,并被赋予了比奇数和偶数更为丰富的意义,如阴阳、刚柔等。
也即是说,它们已经是卦爻,而不是数字——阳爻的画法来自“一”,阴爻的画法则来自“六”(古写)——这就是《易经》阴阳符号的来源。